杨改清团伙走私行贿案终审判决
“走私大鳄”被判死缓
本网讯 彭海红 戴冰记者李伟雄历经3年侦查、3年诉讼的杨改清团伙走私、行贿案于近日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走私食用油偷逃税24亿元、行贿近千万元的“走私大鳄”、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杨改清,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同案被告人刘浩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尤年球、董锦灿等其余十名被告人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
据介绍,该案由中纪委牵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海关总署联合侦办,总署缉私局挂牌督办、以深圳缉私局为主体的“1·22”专案组具体侦办其中走私犯罪部分。经查,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期间,杨改清伙同刘浩、陈仕军、温晓东等买卖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许可证进口棕榈油、豆油、菜油等。在进口过程中,杨伙同他人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棕榈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入境,经查证共走私食用油82万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4亿元。同时,杨为实现其走私目的和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多方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47万余元、港币687万余元及美元3万元。
终审判决还撤销了一审对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的有罪认定。(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