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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消费税调整影响最大的是那些正在崛起的“新富阶层”。消费税调整不仅对“奢侈品消费”风潮有了明确的遏制,也为促进环境保护及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图片中心记者王林摄
深度备忘
2006年4月1日,我国对消费税进行了开征12年以来的首次大规模制度性调整。消费税问题一时成为社会舆论的关注焦点。
经过对各种论调的淘洗和梳理,我们不难发现,有关消费税的讨论焦点,基本上都停留在消费税该如何调整及其对相关行业的影响等方面,对于政府调整消费税制度的动机和用意,及其后续效果评估、预测,则仅停留在只言片语的层面。
笔者认为,只有深刻理解、挖掘此次消费税调整的真实目的和意义,才能正确地解读国家税改及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有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部署,同时,深入理解十六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了的“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税收制度改革的初衷。
财政收支平衡与“赤字压力”
从字面上来看,描述此次消费税调整目的的语言主要有:“引导生产和消费,促进环保和节约”;“为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客观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二者似乎没有全面说明或详细阐述此次税改的根本目的和意义。
事实上,税收的本质属性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以国家政权体现者身份,强制向纳税人无偿征收货币或实物所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税收具有三大基本职能:即财政职能、经济职能和监督职能。
财政职能实际上指的是:国家财政收入的职能。一般来说,国家获得财政收入的途径有“税收”和“其他收入”两种,而税收则是主体部分。“其他收入”则包括:规费收入、事业收入、国有资产管理收入、罚没收入等等。
那么,我国目前的财政收支是个什么状况呢?参照《关于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05年,全国财政收入突破3万亿元,达到31627.98亿元(不含债务收入,下同),比2004年增加5231.51亿元,增长19.8%;全国财政支出33708.12亿元,比2004年增加5221.23亿元,增长18.3%。收支相抵后,计算结果是——支出大于收入2080.14亿元。
而2006年财政预算的主要指标安排是: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2950亿元,比2005年预算减少50亿元,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下降到1.5%。
这些数字暗含的意思是,我国目前存在着一定的财政赤字,面临着如何缩小财政赤字压力的问题。而消费税对于增加财政收入和引导生产消费等方面的作用不容忽视,因此,作为一种扩大税基、增加税源的战略选择,消费税税目和税率的调整自然成为一种必然。目前正在讨论的物业税、遗产税等税种,应该说本质上也具有相同的作用。
“劫富济贫”和“节能环保”味道
市场反馈
拥有众多金卡、会员资格的刘太太,在沈阳已经有了两幢总价值超过1300万元的别墅和3辆宝马跑车,但她今年还准备再买一辆法拉利新款跑车,“我只关心自己喜欢什么,谁会在乎多花些税钱?”
中央财经大学汤贡亮教授认为,“受消费税影响最大的还是那些正在崛起的‘新富阶层’。平民买不起,富人已经有了而且不在乎那几个零头,只有那些新富,如果他们想奢侈的话,那么为国家做贡献的时候到了。”
我们知道,税收是国家管理经济不可缺少的“经济杠杆”。国家通过对税率的调整、税目的增减以及规定减免税所产生的影响来实现宏观调控,贯彻产业政策,引导消费,间接调节收入分配等。
这次消费税调整将游艇、高尔夫球具、高档手表等高档消费品列入征收之列,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高档汽车等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高能耗型的商品,征收消费税或调整税率。这不仅对“奢侈品消费”风潮有了明确的遏制,也为促进环境保护及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集中体现了政府的价值取向、执政理念和社会群体的利益。
事实上,近年来,我们这个人均国民收入世界排名百位之外的发展中国家,竟成为世界第三大奢侈品消费国。高档奢侈品的大肆消费,极易导致畸形消费习惯和不良社会风气。国家对高档奢侈品收重税,有益于合理引导消费,间接通过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
国家之手: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经济手段为主转变
政策回顾
以轿车为例,为了促进小排气量轿车的发展,倡导环保、节能和可持续发展的消费理念,国家在出台了“禁止各地采取限制小排气量
轿车通行措施”的基础上,这次在汽车消费税的问题上,又对小排气量轿车在税收上给予优惠,从而确保了政策的效果和连续性。
从去年的汇率调整到今年的消费税调整,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政府正在不断调整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方式,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经济手段为主转变,政府驾驭市场、管理社会、调控宏观经济能力日臻娴熟。
此次的消费税调整实际上兼具各种国家宏观调控手段的特点。它首先是一种经济手段,是财政政策的一种,目的是增加税收;其次是行政法律手段,它通过法律形式加以固定,具有强制、固定、无偿的特征;同时,它又是一种文化手段,其倡导环保、节能、公平的思想和意识将深入人心。
宏观效率应成为消费税税改的评价标准
税制改革是一种经济利益的调整,必然会引起不同利益集团的博弈,如去年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就曾经在人们的生活中引起波澜。
如果一项改革能使所有群体都因此而受惠,或虽然只有一部分群体受惠,但其他群体的利益也没有因此而受到损害,那么这就是人们最希望税制改革所达到的效果(经济学上称之为“帕累托改进”)。
就单个企业或个人而言,经济效率的高低可以通过生产经营过程中投入与产出的比率进行客观评价。生产经营效益高的企业,其经济效率必然高;反之,生产经营效益低下的企业也不可能有较高的经济效率。但若从全社会角度分析,效率问题则复杂得多,这主要表现在资源配置方面。一种资源配置效率高,而另一种资源配置效率低,就存在着选择问题。如何达到资源配置效率最高,这是国民经济宏观管理的核心问题,同样,也是评价税收效率高低的标准。
由此来判断和评价消费税调整对社会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机制的影响,如果纳税人由于这一税改而造成损失,反过来可能有利于宏观经济整体效率的提高。那么,以我们更强调税收宏观效率的标准来判断,它就是符合我们利益的。
消费税调整只是阶段性的
市场反馈
对于此次消费税调整方案,一些专家学者及相关厂家发表了不同的意见。2006年2月28日在上海参加“汽车消费税调整专题研讨会”的代表们,就曾经提出异议:
第一、税率调整增幅过大,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建议降低2.2升以上乘用车税率调整的幅度,防止出现市场销量大幅度滑坡。第二、税率调整对提升汽车环保水平没有激励作用。建议在调整消费税税率的同时,恢复对提前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乘用车产品施以减税政策。第三、大幅度提高2.2升以上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没有充分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建议汽车消费税税率调整设置3—5年的过渡期。第四、税率调整方案对柴油发动机乘用车没有优惠,这是个缺陷。建议对柴油乘用车应降低一个档次征收消费税。
我们知道,税制与经济发展是需要相适应的,对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的调整,就今日的经济环境而言,比以往有了不小的进步。但是,对消费税调整的总体目标而言,目前还有调整不到位的地方,而且,用长远的眼光看,强化消费税在调控经济、保护环境、引导投资等方面的功能,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这次调整只是一次阶段性的调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消费税的进一步调整是必然的。对已有税目没有调整到位的,要加大调整力度;对过去未调整进来的税目,要扩大调整范围。
应该说上文代表们的考虑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按照效率评价标准,税收政策的宏观效率并不一定受到很大影响。因为,作为阶段性政策目标,在不违反大的集体利益的前提下,个别利益集团受损失是正常范畴,因为政策的制定有时效性,而且是有成本的。应该允许调整中出现的问题在下一次调整中得到改正。
(作者系沈阳恒兴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经济学博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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