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杨涛 通讯员 罗志 实习生魏婷报道:7类流散社会并可能对消费者造成危害的违法药品,将首度在武汉遭遇“强制召回”。记者昨悉,武汉已在全国率先颁布《限期召回违法药品暂行规定》(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
被要求强制召回的7类药品指:成分、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符者;含国家药监部门规定禁止使用成分的;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未检验即销售的;标示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更改生产批号的;其他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按《规定》,相关生产或批发企业,应在发现违法药品的3日内,主动将药名、规格、不合格项目等情况在武汉媒体上公示,提示消费者停止使用,并对消费者手中留存的药品收回,按售价给予补偿。召回过程限定在30天内完成,并将结果上报武汉药监部门。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相关负责人称,对有问题却拒绝“召回”的企业,药监部门将代其公告违法药品,并依法处罚;违法情节严重者,还可“吊销药品生活或经营许可证”,使之从药品行业“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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