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方夷敏)大学城高校实行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制度,2005—2006年学年第二学期先在广州大学城各高校本科专业中试行,以后将逐步在其他省属普通高校本科专业中推行。省教育厅昨日下发《关于在广州大学城高校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的通知》,对此进行鼓励和支持。
省教育厅指出,实行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的课程,应是师资力量雄厚、教学水平高的精品课程或具有明显特色的品牌优势课程,再逐步扩大其他互选课程的种类、数量和范围。
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开放实验室和工业中心、工程中心等实践教学基地和设施,实现实验室等实践教学基地、场所、设施资源的共享。
广州大学城各高校设立的以职业资格或就业准入资质培养、培训课程,可作为互选课程向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与职业资格或行业准入要求相适应的课程训练。
《通知》规定,广州大学城高校学生跨校选课取得的成绩与学分,各校可通过双方或多方协商予以承认;广州大学城高校学生跨校选课不受专业限制。完成跨校选修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开课学校发给单科成绩证书;修完开课学校规定的专业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发给相应的专业证书。对跨校选课、修满规定要求学分的学生,颁发相应的专业证书。
根据规定,学生在原定专业教学计划之外按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规定,修完校内外其他辅修专业、课程,须向开课学校交纳学习费用。收费标准由省教育厅会同省物价部门另行制定,学校不得另外或超标准收取学生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