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蒋时林以一名普通纳税人的身份将湖南常宁市财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认定其超出年度财政预算购买两台小车的行为违法,并将违法购置的轿车收归国库。
对此,财政局局长周年贵认为蒋的起诉毫无道理,还说“蒋时林是一个农民,在取消农业税后,他是否具有纳税人的资格?”当有人告诉他蒋时林现在仍缴农业税后,这位局长说:“他缴的税到底够不够买一台车,够不够发工资呢?”他还说:“如果大家都这样起诉,这不是给单位找麻烦吗?”(见4月5日《中国青年报》)
从常宁市2005年度的政府预算资料看,财政局根本没有购车的指标,故常宁市财政局购买的价格不菲的别克和蒙迪欧两辆轿车属于违纪甚至违法。 但在这种情况下,面对自身的违纪违法行为,身为当事人的周局长不仅不思悔改,反而底气十足地进行质疑!
很明显,周某并不懂得“纳税人”这个概念。即便是取消了农业税,蒋时林起码仍然要购买日常生活用品,而这些用品的价格中都包含着税款,他仍然是纳税人。
周局长的质疑还表现出对法律常识的无知。要知道,财政局购车花费的是公款,应该接受公众监督,蒋尽管是农民,但他同时还是一个公民。《宪法》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蒋的诉讼,是一个富有正义感的公民提起的公益诉讼,其所诉行政行为侵害的是社会性的公共权益,故他的诉讼资格不存在任何问题,理应得到有关部门的受理。周士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