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高立红实习生岳天晶通讯员马新城市快报河北省来津男子王某看上一名饭馆女服务员后,求爱不成,竟然在深夜跳墙进入该饭馆将对方强奸。前不久,东丽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
王某现年32岁,河北省农民,在本市东丽区做图书生意。 在他的住处附近有一家小饭馆,其中有一名17岁的女服务员陈某,长相姣好。王某爱上了陈某,一心想让她做自己的女朋友。但陈某并不喜欢王某。一次,王某与朋友一起到这家饭馆吃饭,其间王某对朋友们说:“陈某是我的女朋友。”陈某听后很反感,当即更正,说跟王某不过是普通朋友。
2005年6月22日晚,王某酒后站在饭馆外面叫陈某出来。陈某见天色已晚,不肯出去,王某就闹,吓得陈某直哭。后来,陈某的同事上前劝阻,王某才有所收敛。
转天凌晨1时许,王某爬上饭馆的后院房顶,跳进饭馆的大厅,把在这里睡觉的陈某推倒在一张桌子上,强行施暴,还威胁说:“不许喊人,喊人就掐死你。”
事后,在老板等人的支持下,陈某报警并带领民警将王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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