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讯 共重60吨的17根螺旋焊管在出厂和买家验货时都是合格的,没想到却在具体的施工中被检测为“不合格”。
17根螺旋焊管60吨
2005年2月,喻先生所在公司和吉林通化钢材股份有限公司签了合同,约定向“通钢”提供螺旋焊管。 喻先生找到了以前的合作伙伴沈阳市四隆钢材经销处,定了17根管壁厚度为12毫米的螺旋焊管。
“这种管每根都有3吨半重,17根就有60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管壁上都喷涂规格标准、材质等情况,按行规,提货时检查这个就行了,因为实在太大太重了,没法挨个确定。”就这样,喻先生在提货时进行了“例行检查”后,向“通钢”发了货。“通钢”收货时同样察看了标识并验收合格。
重量不够索赔7万
2005年2月末,“通钢”在施工时发现这批焊管中只有3根是合格的,其余的14根管壁厚度分别为10毫米和9毫米。“这明显就是私改壁厚标识的假冒产品。”喻先生接到“通钢”的电话后,马上找到了“四隆”。“我当初为他们着想,和买方沟通后,那面答应错的东西就不退了,然后再给他们补上14根正确的。但差价‘四隆’应该返回来。没想到我这边把事办完了,‘四隆’却不认账了。”喻先生将“四隆”告上法庭,索赔7万余元。
二审开庭近日宣判
在法庭上,“四隆”认为当时双方口头约定,并进行了现场检测,确认没问题才付款的,自己没有违约行为;此外,认为货不合格的单位也不是法定的检测单位,没有法定效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喻先生购买焊管时检测没有质量问题,而且检定测试的部门没有通知“四隆”,不符合法定程序,不具有法律效力,驳回诉讼。“‘四隆’那边撒谎,而且这不是质量问题,是重量问题。简单的关系被法院复杂化了。”喻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日前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将于近日宣判。记者隋冠卓实习生孙晓青( 沈阳今报)[编辑: 杨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