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更好地营造我区有利于统计事业发展的氛围,根据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全省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浙统[2006]16号)精神和杭州市的统一部署,区统计局、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决定在今年4月至6月联合开展全区统计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一是负责贯彻实施乡镇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政府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二是重点骨干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以及限额以上服务业统计单位;三是列入镇、街道企业(中小企业)统计范围,2005年年产品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农村工业企业。
二、检查内容:各镇、街道、各有关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2005年和今年第一季度执行统计法和国家、部门统计制度中是否存在下列统计违法行为:(一)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二)对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发现后不予纠正或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三)拒报和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四)未按规定设置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的。
三、执法检查的时间和步骤
即日起至4月15日为组织发动和自查阶段;4月16日起至5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6月1日起至6月底为违法案件处理和总结阶段。
四、专项检查的具体要求
列入执法检查对象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一的统计方法制度以及本公告的规定与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如实填报《基本统计单位执行,<统计法>情况自查表》,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凡重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除责令改正外,将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和处理。
列入执法检查对象的单位,如4月10日前未收到《基本统计单位执行<统计法>情况自查表》,请到杭州市萧山区统计局(区行政中心综合楼4楼415室)领取或者登录萧山统计信息网(网址:https://www.tj.xs.zj.cn/main/A/index.html)下载《基本统计单位执行<统计法>情况自查表》,并于4月15日前报送杭州市萧山区统计局。
杭州市萧山区统计局举报电话:82898970、82898983、82898985(传真);
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统计局;邮编:311202杭州市萧山区统计局
杭州市萧山区监察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WW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