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4月6日电(赖红英)记者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广州大学城有关高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的具体实施办法已经出台。除跨校选课成绩与学分互认外,学生跨校选课不受专业限制,学生若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可提前毕业。
办法于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先在广州大学城各高校本科专业中试行,以后将逐步在其他省属普通高校本科专业中推行。
根据出台的办法,大学城高校实行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的课程,应是师资力量雄厚、教学水平高的精品课程或具有明显特色的品牌优势课程,再逐步扩大其他互选课程的种类、数量和范围。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各高校可以开放实验室和工业中心、工程中心等实践教学基地和设施,实现实验室等实践教学基地、场所、设施资源的共享。
此外,各高校设立的以职业资格或就业准入资质培养、培训课程,可作为互选课程向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与职业资格或行业准入要求相适应的课程训练。
学生修完规定课程应颁发相应证书。完成跨校选修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开课学校发给单科成绩证书;修完开课学校规定的专业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发给相应的专业证书。对跨校选课、修满规定要求学分的学生,颁发相应的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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