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4月6日电(王志、李小齐)为揭露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暗藏腐败的商业贿赂行为,6日,山东省工商局公开向社会曝光了10起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其中六起为医院商业贿赂案件。
青岛某医院收受商业贿赂案。 2003年11月,青岛某医院与青岛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一台,总价款120万元。医院要求公司赞助6万元现金,由其自行购买相关设备,随后这家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6万元赞助费支付给医院。医院的上述行为构成收受商业贿赂行为,青岛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万元,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淄博市某医院商业贿赂案。在药品采购中,淄博市某医院共购买各供货单位药品2446万多元(发票金额),实际付款1940多万元(实际购买价),少付款505万多元,此款项记入当事人财务账册“其他应付款(后调整为应付账款)-购药品欠付款”科目,让利款未按规定如实冲减药品购进成本,而用于其基建工程和购买医疗器械设备,构成了商业贿赂行为。淄博市工商局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505万多元,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临沂市某经贸公司商业贿赂案。2004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临沂市某经贸有限公司在向临沂市各酒店销售“伊力特”系列酒时,要求酒店服务员向客人推销此酒,并根据销售酒的数量和品种,给其1元至5元不等的盒标费。期间,累计销售“伊力特”系列酒16900多瓶,实现利润3万多元,构成商业贿赂行为。临沂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所得3万多元,罚款3万多元的行政处罚。
聊城市某评估中心商业贿赂案。2004年至2005年间,聊城市某评估中心分别从茌平某估价所、东阿某估价所、临清某估价所给介绍的估价业务中,以“业务协作费”的名义按50%的比例支付给上述三个估价所,以争取交易机会,获净利润收入9万多元,构成商业贿赂行为。聊城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万多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聊城某书店商业贿赂案。2003年7月至2004年12月间,聊城某书店为得到辖区内各中学的初中教学辅导材料发行业务,向教育主管部门以给付“手续费”的名义,获得向各中学销售初中教学辅导材料,销售额95万多元,向教育主管部门支付“手续费”6万元,净利7.9万多元,构成商业贿赂行为。聊城市工商局对这家书店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7.9万多元,罚款2万多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