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6日电(记者崔清新 仇琳)在一次对西藏基层民主情况的调研中,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王金红意外地发现,在这个人烟稀少的地方,村民的选举从选民登记、候选提名、竞选演说到投票、记票等程序都进行得井井有条,基层官员表现出的民主意识也很强。
“经询问,才得知他们刚接受过中国-欧盟村务管理培训项目的培训。”王金红说。
2001年5月,为了推进中国农村的基层民主建设,中国政府和欧盟联合启动了为期5年的中国-欧盟村务管理培训项目。项目先后确定一个中央级培训基地--民政部培训中心和江西、云南、黑龙江、辽宁、山东、河南、甘肃7个省共8个合作伙伴。截至目前,项目共举办了280期培训与研讨班,约3万人次参加了培训,覆盖约4亿人口。
让农民“当家作主”——即自主管理乡村生产生活事物,是中国政府1988年为了配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而出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规定,199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农民选举、罢免村干部的权力,中国村民自治正式步入法制化轨道。
截至2005年,中国18个省区市的30万个村委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占全国村委会的一半之多,有半数的中国农民都经历了一次选举。
然而,对于来自欧洲的民主政治专家,在中国教习民主程序并不容易。“培训时,很多村民都觉得很新鲜,因为从来没见过。”欧盟的项目专家组组长于尔根·里特尔(中文名周裕耕)说,“但绝大多数村民都表现出了兴趣,因为我们讲的是和他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民主程序能够帮助村民解决过去解决不了的问题。
2000年6月,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水心村村民怀疑村干部在劳力安置、集体店面出租、村干部报酬、集体资产投资等方面存在问题,于是300多人涌入村委会,要求村干部做出解释,并组织公开审计村集体的财务状况。双方发生了争执,不欢而散。后来村民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诉,但都没得到满意答复。于是村民们联名提出罢免议案。
2001年7月,经过一年的努力,水心村在7名村民代表的主持下召开了罢免大会。半数以上的选民对罢免议案投了赞成票,议案通过后,全场响起了经久不息的掌声。
“中国农民在历史上没有过通过民主程序解决矛盾的经验,”华南师大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王金红说。即使是现在,许多地方农民在遇到与政府和官员的矛盾时,仍然想不到用民主的和法定的程序解决问题,而过度通过信访、到政府门前抗议,甚至破坏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
“农民通过自治组织,通过民主程序化解矛盾,可以解决中国农村绝大多数的社会问题,这也是中国推行基层民主的目标之一。”王金红说。
鼓励村民自治符合中国民主的发展进程,但民主也是一个学习和积累的过程,需要很长时间。“希望我们培训能够在农村产生长期的、可持续的效果。”欧盟专家周裕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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