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1世纪以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我国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问题。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传统文化或民间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中华民族文化传承和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保护中华文化独特性和复兴中华文化的重要一环,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立法保护。我国直到1982年才颁布第一部《文物保护法》。如果我国政府在建国之初听取梁思成等人的建议,就不会把北京古城墙拆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一样,亟需一部保护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家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如果条件许可,最好参照日本的《文化财保护法》,制定包括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遗产保护法》。
加大投入,有效保护。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许多国家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上投入大量的资金,如日本和韩国等。我国各地区、各民族的民间文化丰富多彩,千姿百态,种类繁多,需要保护的文化遗产浩如烟海,如果投入很少,难以有效保护。此外,保护资金要落到实处,根据不同的类型落实保护的责任人。对于那些仅存在于某些家庭或家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尽快培养传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