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记者郭晓明来源: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北京风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向外地人张先生销售5年以内的经济适用房,在无法过户后,扣留了张先生2万元定金。张先生诉至法庭后,昨天,石景山法院当庭判决风云公司构成欺诈,7日内返还张先生2万元。 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经济适用房在产权证下发5年内不能出售给没有北京户口的购房者。
张先生是广西人,去年9月,他通过报纸广告找到了做房地产中介的风云公司,该公司向他推荐了位于石景山西黄村的一套住房。张先生看房后,与风云公司签订了买卖协议,并交纳了2万元定金。但随后张先生得知,该房是5年内的经济适用房,不能过户给外地人。张先生要求不再购房并退还定金,但风云公司拒绝退还。
风云公司当庭表示:“不再购房是张先生自己的原因,按照协议,买房人无法履行协议,定金不退还。”风云公司还出示了张先生写的“不再购买此房”的申请,试图证明是张先生主动提出的不再购房。但张先生的代理人称,当时中介公司得知张先生不买此房后,让他“随便”写了一个申请书,是一个“圈套”。
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风云公司作为交易中间人了解该房屋是经济适用房,但在交易前却没有告知张先生这一事实,构成欺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