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调查:多数公共场所认可自由使用
省气象局:不合法使用是普遍现象,亟待规范
本报记者吴艳霞实习生李媛柴攀石家庄市一家sp运营商在传播手机短信气象信息过程中,遇到气象部门的查处和知识产权诉讼,运营商转而针对处罚对11个市的气象局提起行政诉讼。 近日,本报分别以《11地市提起“天”字号诉讼》和《天气预报是谁的天气预报?》等为题刊发连续报道,披露了目前正在进行中的13起天气预报诉讼以及省气象局和诉讼相对人佳诚公司的意见。4月6日,本报派出记者到街头随机走访省城10处公共场所,发现这些地方全部在传播随手从报纸、网络、电视、手机上获得的天气预报信息。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一些工作人员表示,从没考虑过这样的便民举措需要经过哪个部门同意,或者应当直接从气象台获取。对于这种现象,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李立宪表示,这说明公众对于合法使用传播气象信息的意识非常淡薄,气象方面普法迫在眉睫。李立宪认为,只要他们使用的气象信息不是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就不能认为是合法的行为。尽管方便社会、方便群众,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及时、准确、方便的气象服务,是各级气象台站的宗旨。但转抄、转播容易造成以讹传讹,难以保证气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有效性。如果出现谬误,气象台站的声誉是小事,不良的社会影响和后果是大事。比如误传气象灾害信息,后果将会怎样呢?那时大家就感到不方便了。严格气象信息的发布、传播管理,目的是为了防患于未然。李立宪还认为,社会需求不是违法的借口。他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释义》一书中的解释提出,近年来,某些媒体随意转抄、摘抄气象预报向社会传播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气象预报无序刊播,不仅侵害了气象台站的合法权益,更严重的是转、摘抄中产生的谬误有可能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天气预报是便民信息 ———省会公共场所使用天气预报见闻
时间:9:07
单位:石家庄客运北站
使用形式:候车大厅有大屏幕显示气象信息
信息来源:各大专业网站
使用者说:
该站站务科王科长表示,“我们主要是为了方便旅客,尤其是长途旅客对咱们这儿的天气状况不是太了解。我们可以说是借气象部门的信息间接服务旅客,和气象台目的一样,都是服务群众。”“不用签订协议吧,网上天天都有。如果签的话是不是也要和网上签订协议呢?我认为,是否签订协议和法律意识是否淡薄不存在冲突。”“我认为,气象部门发布信息的权利是国家赋予的,也已经得到了国家给予的利益,如果再跟我们收费或者限制我们传播,是不是就可以说是垄断了?”
时间:10:30
地点:金圆大厦
使用形式:前台有电子屏显示“温度”等内容的天气预报
信息来源:报纸、电视
使用者说:
大厦大堂领班任小姐表示,“天气预报是大众信息,是为人们提供方便的,所以应该是众所周知的信息,没必要非得签订协议才能得到。平常我们通过电视知道后,如果遇到人问,也会告诉人家。如果觉得需要签协议,是不是看电视上的天气预报也要签个协议?”
时间:10:40
单位:石家庄市政府招待处
使用形式:总服务台电子屏一直在显示“今日天气”
信息来源:以前打12121,现在上网查询
使用者说:
负责处理显示屏的李悦潭女士表示,“提供天气预报是因为大家有需求,尤其是我们这里主要接待外地来客,他们比较关注天气变化。”“我们发布天气预报只是属于服务性质,通过上网就能够满足需求,不需要特地与气象台合作。我认为这是一个公益性质的服务,气象信息不应当垄断。”
时间:10:50
单位:世纪大饭店
使用形式:总台前有电子屏显示气象信息
信息来源:12121气象电话
使用者说: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认为,“天气预报是便民的信息,没必要同气象部门签订协议。”
时间:11:00
单位:河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中心
使用形式:展厅外边,新百广场斜对过一个大电子屏(前几天停了)
信息来源:网站、QQ天气预报
使用者说:
一位展厅技术人员表示,“我们这样做是一个便民措施。我曾经把网上和中央电视台天气预报进行过对比,都是一样的,所以我们发布的信息跟气象台的也应该一样,能给市民提供准确信息就行了,没有必要跟气象部门挂钩。”
时间:11:20
单位:河北省建设厅
使用形式:一楼电子屏显示天气信息
信息来源:天气预报或上网调用
使用者说: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这是给自己的机关职员看的,没必要与气象台签订协议,我们又不是赢利的。”
时间:11:50
单位:科技宾馆
使用形式:服务台右侧电子屏随时显示天气信息
信息来源:中央电视台天气预报
使用者说:
负责调整电子屏的大厅保安孙晓雷认为,“没必要与气象台合作,电视就可以完全满足我们的需求。要是说把气象台当作惟一的信息源,我认为完全没必要,现在报纸、电视、网络都可以提供此类信息,除特殊情况,没必要(与气象部门)进行合作或(向气象部门)交纳费用。”
时间:12:10
单位:美东国际大酒店
使用形式:总服务台电子屏显示天气信息
信息来源:手机订制短信
使用者说:
酒店工作人员赵先生、杨女士表示,“我们都是通过自己手机订制的短信获得信息,没必要由气象台来统一发布气象信息吧?而且,我们也不需要太多的气象信息,知道今天是下雨还是晴天、气温多少度就可以了,这些信息有很多渠道都可以获得。我认为气象台有发布信息的权利,也有发布信息的义务。”
时间:15:00
单位:银河宾馆
使用形式:前台电子屏显示,楼层以告示形式传播天气预报
信息来源:12121电话、电视、报纸
使用者说:
一位女服务员表示,“我们把得来的信息提供给顾客,这样还需要跟气象部门进行沟通?现在信息都是畅通的,我们不给人家也可以得到。”
时间:15:20
单位:石家庄大学
使用形式:学校主楼显示屏(本学期已经停止发布)
信息来源:网上查询
使用者说:
该校宣传部一负责人表示,“气象信息都是从网上得来的,我觉得既然网上、电视上都公布了,我们就可以使用,不需要经过谁允许吧?再说现在天气信息传播的渠道很多,而我们只是在校园内部传播,目的是为同学们的日常生活提供方便,没有任何赢利性质,所以没有必要和他们联系。如果我们是拿天气预报来赢利的,那好,我可以跟你签订协议,甚至可以给你分红,但是我们只是学校内部便民性质的一种传播,是无利可图的。”
气象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二十五条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必须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通过传播气象信息获得的收益,应当提取一部分支持气象事业的发展。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第十四条广播、电视、报纸、电信、互联网等传播媒体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等气象信息,必须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标明发布的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各类传播媒体通过传播气象信息获得的收益,应当按照与提供气象信息的气象台站确定的比例支付给气象台站,用于发展气象事业。欢迎广大读者特别是法律界人士发表意见。电子邮箱:yzdsb@sogou.com;热线电话:96669(不用拨区号);发送短信:联通、小灵通用户编辑字母“XH”加“内容”分别发送到8366和16222110,移动用户编辑字母“XH”加“内容”发送到01922,每条收费0.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