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6日,江西人伍锡达骑非机动车载人被两名女交警拦下
伍某不仅抗拒处罚,还用螺丝刀将两名女交警戳伤
戳伤女交警凶犯
昨日被提起公诉
检察院认为伍某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
王翠云 昨日16时30分报道
违章后不服处罚,一名骑电动车的小青年竟挥舞螺丝刀,将两位正在值勤的女交警刺伤(本报曾做报道)。 昨日,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伤害行为中的行凶者伍锡达提起公诉,认为其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
伍锡达是江西省都昌县人,现年24岁。2006年1月6日15时许,他骑电动自行车搭载一名女青年外出,途经青年路与东风路交叉口时,被在这里值勤的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的两名女交警曾苑、杨艳铃发现。由于非机动车载人属违章行为,两名交警立即将伍锡达拦下,并将其带到附近的
“巾帼示范姐妹岗”处理。当曾苑、杨艳铃按照道路交通法规针对其行为开出罚款单时,伍锡达不服,并采取谩骂的方式抗拒处罚。趁两名女警不备,他猛然从电动自行车杂物箱内取出一把螺丝刀,出其不意地向两名女警面部、背部乱刺。将两名女警刺伤后,正准备逃离现场的他被闻讯赶来的其他民警制服。
经昆明法医院法医鉴定:伍锡达暴力致使交警杨艳铃颈部裂创、甲状腺裂伤,构成轻伤。曾苑右眼钝挫伤、面部皮肤裂创、左背部皮肤软组织挫伤,构成轻伤。
五华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伍锡达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