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810222消息(记者廖庆玉)4月6日,残疾人黄女士向本报投诉,上周五(3月31日)下午4点半左右,她在府城乘坐14路车去新港的时候,持残疾人证依然没有享受到免票的待遇。当时,司机的说法是:今年办的残疾人证就可以免票,以前的不行。 黄女士认为这个理由并不正确。
记者了解到,2006年2月底,海口市交通部门出台新规定,离休干部、荣誉军人、残疾人等“三类人”乘坐公交车免票。据悉,这三类人具体是指:解放前参加工作并获得老干部离休荣誉证的老人,他们手持老干部离休荣誉证就可以免费乘坐公交车;荣誉军人,是指荣获部队奖章和荣誉证书的,他们手持证书和奖章就可以免费乘坐公交车;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也可以免费乘坐公交车。规定执行以来,大部分公交车都能按照规定实行免票,而少数公交车没有很好地执行这一规定。
对于黄女士的遭遇,省残联维权部有关人士表示,办理残疾人证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残疾人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残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办理。残疾人证办理之后,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就可以享受国家和政府规定的有关优惠待遇。他表示,既然海口市有残疾人乘坐公交车免费的规定,黄女士就应该享受到这一优惠。同时,残疾人证并不存在年检之说,只要办了就一直有效,因此公交车司机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