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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世纪”的终结》 宇文所安著 三联书店2006年1月版 定价:12.00元
书评人 吴淼
看过宇文所安(StephenOwen)以往在三联出版的《初唐诗》(ThePoetryoftheEarlyT’ang)、《盛唐诗》(TheGreatAgeofChinesePoetry:theHighT’ang)的读者就会知道,这本《中国“中世纪”的终结》(TheEndoftheChinese“MidlleAges”)既秉承了作者一贯的书写风格,同时又在整体的格局上显示出不同于以往的安排。单从该书的副标题———“中唐文学文化论集”中,我们就可以看到,作者的视角进一步扩大到文学的史论研究当中,换言之,宇文所安似乎正试图跳出自身书写的即成规范,进入到一个全新的、随时可以发现惊喜的视域之中。
作者在该书的导论部分宣称:“这里的论文是具有文学史性质的,然而它们本身却不能构成一部文学史······是要透过不同类型的文本和文体来探讨一系列相互关联的问题”。
显然,作者着意强调了那种由具体文本或者文学范式而引发的讨论规模,套用“中世纪”一词,按作者的话说,仅在“唤起一种联想”,从而说明中唐时期形成的文学传统和欧洲文艺复兴的某种相似与同构。
以书中的第一章为例,作者就把我们带入到一个区别于传统文学史研究的分析视野当中。在这一篇名为“特性与独占”的章节里,作者发现,虽然我们仍然有理由认为中唐之前就已经显现了诸多文人对于树立自身文学风格的注重(如屈原、陶潜等),但在作者看来,这些都不足以和中唐时期的文学现象相提并论。宇文所安在承认屈原、陶潜等文人对个人身份特异性贡献的同时,也做出了更为精确的划分。作者认为,中唐的不同之处在于,特性“不是一个没有实际内容的空洞状态,而是诸多特异之点的总和”。在以往的文学传统中,特性只是作为某种经验状态的不同而加以强调的,而在中唐时期,当文学传统中的个人已经为后人充分肯定并被经典化,当中唐文人意识到一旦沿袭过去的文学范式会成为某种风格创始人的继承摹仿者的时候(拙劣与优秀的摹仿在此已不重要),他们便对此产生了越来越强烈的警觉。他们比前时代的文人更多地意识到以自身命名的文学风格的重要———他们正尝试着这种实验所带来的归属权问题。他们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借一种特异的文学范式来永久占有文本中完全属于他们自己的领地。
宇文所安在对白居易《游云居寺赠穆三十六地主》一诗的分析中指出,“假如诗人通过文字体现了一个地方,别人就不会再去写它了;他们会意识到,对这个地方的再现已经成为某一个诗人所特有的了”。在作者看来,只有通过这种形式的占有,才可以达到后人寻访某地是依据着诗人诗篇来进行体验的效果,这将区别于任何实际意义上的对某地的领属权。作者将王维的《孟城坳》与韩愈的《游太平公主山庄》进行仔细比较后认为,前者只是暗示了“享有”(having),而并非中唐文人所追求的“拥有”(owning)。为进一步论证自己的观点,作者将这种占有的契约放诸在柳宗元《钴鉧潭西小丘记》中加以分析说明。一片毫无经营可言的荒弃偏远之地,既不能传于子孙,又无须花钱购买就可以体验自然,那柳宗元购其原因似乎只是为了“拥有”它:让这片土地完全属于自己。
对主体性的有意强调和挖掘,使得中唐时期的文学家占据了历史上真正意义的“私人空间”,它因为某种外界他者的假设而显现出它的独特。宇文所安指出,九世纪的诗歌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对“情”、“志”的表达,而更倾向于对技巧与偶发的试探。这也就意味着,“得”的背后已经发生了区别于以往文学传统的深刻变化:“雕虫”不再被认为是道德堕落的象征,而是成为了中唐时期作家文学范式的追求目标。“中世纪”也恰恰是从中唐时期文学价值的相似特性而被运用到中国文学史中的。宇文所安通过本书,不仅提供给我们一个崭新的研究视角,更为重要的是,他总能把我们引向惯性之外的盲区,一同发现并分享那种欣赏之美。《新京报》新闻热线:010-63190000、010-960963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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