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4月7日讯海口市人劳局日前出台《海口市公益性岗位补贴操作规程》,对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比例也从过去的30%提高到60%,今后从事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最高可获600元补助。
此次补贴的对象为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并且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或者是从事公益性岗位并且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同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按照规定,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海口市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月工资的6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月600元。
从事公益性岗位首先进行公益性岗位认定,海口市人劳局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签发《海南省公益性岗位认定书》。单位凭借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设置表、“4050”人员名单及《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动收入凭证复印件等提交到所在区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区劳动和社保管理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手续。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并拨付资金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可以直接向海口市就业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由海口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按程序办理手续。(来源:海南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