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张星) 大连市旅游局和市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大连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即日起施行。
大连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旅游行业的不断发展,大连市大部分旅行社使用的国内游组团合同条款凸显出很多的不足和缺陷,旅行社利用旅游合同欺诈、欺骗、签订霸王条款等损害旅游者利益的事件日趋增加,由此引发的旅游合同纠纷不断。 因此,有必要制订一部新的示范文本,达到事前规范旅游市场的目的。
与原使用合同相比,《示范文本》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对以往容易引发争议的事项作出了明确而细致的约定,如旅游费用、旅游购物、自费项目、合同的转让和变更以及违约责任等,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旅游合同约定不明所带来的旅游纠纷。
同时,《示范文本》实现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统一。其明确约定,旅游者在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应负责退换;不予退换的,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