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自爆者曾是煤老板
《广元市中院发生自杀性爆炸》追踪
海口晚报网4月7日讯:造成一死一重伤的“4·5”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爆炸案,经过广元各级公安机关连续10多个小时的全力排查,目前案件已基本告破。 制造此次爆炸事故的系广元市市中区杨家岩办事处杨柳村现年59岁的夏玉开。
据了解,夏玉开生于1947年农历2月20日。1972年,当了6年兵的夏玉开回到杨柳村,当上了村治保主任,后帮村里跑运输挣钱。1981年包产到户,村上的车要卖了,夏玉开就将村上的汽车折价买回家搞个体运输。几年的个体运输让夏玉开赚了点钱,1988年,他在本村雍家湾开煤矿,花了9万多元,汽车也卖了,结果没有挖到煤,只好到附近学工村挖煤挣工资。不久以后,夏玉开又用自己打工挣回的几千元在本村李家湾重新开煤矿,终于挖出煤。但是,当时的煤不好销,即使卖出去也不好结账,于是他打算把煤矿转让出去。
据杨柳村五组村民回忆,夏玉开首先将煤矿包给学工村的黎志学,黎志学又转包给广源煤矿的刘老板,刘老板又转包给学工村的王老板。因经营状况不好,第二年王老板就不包了。夏玉开只好自己接手,又挖了几个月。不久,经人介绍,夏玉开将煤矿转让给了杨某。
知情人士透露,在煤矿转让过程中,夏玉开和杨某围绕转让协议发生纠纷。夏玉开于是将杨某告到广元市中区法院。广元市中区法院作出的判决让夏玉开不满,他又上诉到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驳回市中区法院的结果要求重审。结果市中区法院重审判决和前一份判决内容一样,夏玉开再次上诉到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出乎他意料的是,市中级法院维持了市中区法院的原判决。
夏玉开仍不服,又将诉状送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庭,要求法院再次审理他和杨某的经济合同纠纷。等了很久,法官告诉他维持原判,而且为终审判决,不得再上诉。
据知情人士分析,夏玉开很可能是对法院的判决不满,最终铤而走险,制造了自杀性爆炸事件。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