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安顺市一未满16岁的少年到浙江余姚打工,左手被压伤后,他将所在单位告上了法院。近日,法院判决用人单位赔偿其各项费用8.8万余元。
据了解,原告王准系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人,今年15岁。
法院认为,根据有关法规,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确实身份,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除法律特别规定的外,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伤残的,该单位依法应向童工给予一次性赔偿。据此,法院判决被告用人单位赔偿原告王准各项损失889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