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昨日,省安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中铁七局“5·23”重大淹溺事故、开阳白马磷肥有限公司“8·3”重大冒顶事故、水钢“1·6”重大窒息事故的处理情况,责成水钢(集团)公司主持董事会工作的副董事长赵松桓和水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张槐祥向省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对水钢(集团)公司罚款20万元。
事故一:2005年5月23日10时,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镇胜高速公路第2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在贵州省普安县三板桥镇西陇村镇胜高速公路YK122+865M西陇2号桥2号墩2号基坑的作业和施救过程中发生重大淹溺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余万元。
处理情况:事故调查组认定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5·23”重大淹溺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给予行政撤职处分2人,行政记大过处分2人,行政警告处分1人;对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罚款8万元。
事故二:2005年8月3日9时25分,贵州开阳白马磷肥有限公司上河磷矿1050主平硐南平巷右帮17米处,发生重大冒顶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5万元。
处理情况:事故调查组认定贵州开阳白马磷肥有限公司上河磷矿“8·3”重大冒顶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1人,行政记过处分1人,行政警告处分2人;吊销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1人,解除用工合同1人;对上河磷矿矿长赵立强,罚款3万元,对白马磷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光前,罚款2万元,对贵州开阳白马磷肥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
事故三:2006年1月6日9时51分,贵州省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氧气厂3号制氧机组空分塔扒砂过程中,因珠光砂从空分塔底入孔处喷出,发生重大窒息事故,造成7人死亡,轻伤24人,直接经济损失122.6173万元。
处理情况:事故调查组认定水钢氧气厂“1·6”重大窒息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给予行政撤职处分2人,行政记大过处分2人,行政记过处分3人,行政警告处分1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人;责成水钢(集团)公司主持董事会工作的副董事长赵松桓和水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张槐祥向省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对水钢(集团)公司罚款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