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贵州省银行业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在贵阳召开,正式拉开我省银行业专项治理商业贿赂战役的序幕。
十余大环节列为治理重点
会上发布实施的《贵州银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列出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重点排查以下环节的商业贿赂案件:授权(授信)管理、发放贷款、基建工程、营业网点(办公用房)装修、大宗物品采购、信用卡制作、广告制作发布、不良资产处置等。 重点自查自纠发生在以下环节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授权(授信)管理、产品开发和营销、基建工程、房屋租赁、大宗物品采购、信用卡管理、票据承兑贴现、中间业务、出具信用证(保函、资信证明)、结算、IT及不良资产处置等。贵州银监局副局长林毅说:近年来,银行监管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力地促进了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当前金融市场秩序和银行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银行业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有关业务制度上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更加复杂,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不同程度地存在。目前,贵州银监局收到的举报反映出,不正当交易行为在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时有发生,有的机构为了拉拢存款大户,出钱买单请客户到境内外旅游,逢年过节送现金、购物卡,甚至将客户婚丧嫁娶都作为送礼拉关系的好机会。在发放贷款、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核销贷款和处置不良资产环节中,存在收受好处或索要钱物等现象。不正当交易行为特别是商业贿赂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损坏了银行业的形象,增加了经营成本,成为诱发金融犯罪的温床。
治理范围有政策界限
据悉,这次专项治理行动有明确的政策界限,区分银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政策界限按照《刑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结合银行业工作的特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员工自2004年1月1日以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原则上认定为商业贿赂案件———商业行贿案件:(1)集体和员工为了获得与客户、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交易机会或有利于实现交易目的,一次或多次向客户、其他单位和个人赠送现金超过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下同)的;(2)集体和员工一次或多次向客户、其他单位和个人赠送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卡)并且面值或者价值超过10000元的;(3)集体和员工一次或多次向客户、其他单位和个人赠送物品价值超过10000元的。商业受贿(含索贿)案件:(1)客户、其他单位和个人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实现交易目的,一次或多次赠送集体和员工且被接收的现金超过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2)一次或多次赠送集体和员工且被接收的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卡)面值或者价值超过5000元的;(3)一次或多次赠送集体和员工且被接收物品价值5000元的。相关案件:公安等部门经调查终结初步认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员工的商业贿赂案件;检察机关经调查初步认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贿赂案件。其中还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员工存在赠送或收受款物行为,一次或多次总金额分别在10000元以下和5000元以下的,一般认定为不正当交易行为。对专项检查和排查出的发生在2004年1月1日以前的商业贿赂案件,也要作出相应处理。
鼓励群众举报
贵州银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专项治理行动,按照“法人负责、分级自查、双线问责”的原则,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严格的自查自纠和排查工作责任制,一级检查一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工作开展不力,搞形式,走过场,或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纠正不及时,整改不到位,处理不严肃的,要对责任人、有关机构负责人和内部监督部门负责人实行双线问责。对商业贿赂案件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银监局或银监分局要依法追究负责人失职渎职责任。据悉,为了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贵州银监局党委成立了贵州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派出专项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样等方式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排查工作质量进行专项检查。银监局(分局)专项治理小组将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人民群众对银行业商业贿赂的投诉举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和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案件有功人员将予以奖励。 作者:王太师王道东刘琴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