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起争执螺丝刀夺人命 的哥孙红一审判无期
本报讯 (记者张小乙实习生雷卫东颜妍)“的哥”和一男子因琐事起争执,在被该男子猛打数拳后,“的哥”持一把螺丝刀向对方猛刺数下致其死亡。昨日记者获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的哥”孙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孙红赔偿死者7名家属共计7.9万元。
琐事起争执致人死亡
孙红今年33岁,是本市一名出租车司机。去年9月27日下午,林某与谭某等人在西梢门一饭庄吃完饭后,在桃园南路一歌城唱歌。
当晚9时许,谭某乘坐孙红驾驶的出租车准备回家时,林某为阻止谭某离去,拦住孙红驾驶的出租车,双方为此发生争执。争执中,林某动手用拳击打了孙红,双方厮打过程中,孙红持螺丝刀在林某胸、左腋处猛刺数下,致林某死亡(当年40岁)。
经法医鉴定,林某系肺部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今年3月2日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检察院认为,孙红因琐事不能正确处理,持械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针对孙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进行了激烈辩论。
法院认定属于故意伤害
庭审中,林某的7名家属提出了死亡赔偿金、父母赡养及女儿抚养费等共计2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
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孙红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林某对引发该案确有一定过错,但其过错行为,不能成为孙红持械致人死亡的正当理由,孙红的行为缺乏正当防卫所必须的合法的前提条件,故其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孙红在明知林某酒后拦车目的并不在于对其本人有加害的情况下,特别是谭某已明确向其道歉,让其开车走的情况下,孙红以被打吃亏为由拒不开车离去,致使事态进一步扩大,从而引发双方的厮打。厮打中孙红持早已拿在手上的螺丝刀在林某身上连刺数下,在林某已跑回歌城的情况下仍进行追赶,足见其执意行凶、主观恶性之大。孙红持械致人死亡的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从重判处。孙红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庭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以赔偿。
宣判后表示要上诉
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孙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红赔偿林某的7名家属经济损失共计7.9万余元。宣判后,孙红已明确表示要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