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下月起推行二手车统一买卖合同,明确卖方四大违约责任
本报讯(记者石莉芳)“因卖方原因导致二手车不能过户的,必须全额退款!”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今年5月1日起全省二手车买卖市场将统一推行《四川省二手车买卖合同》。 该合同首次明确了卖方的四大违约责任,在向社会推行过程中具备一定的强制性。
省工商局直属分局的戴天洪昨日表示,今年春节后的统计显示,成都目前二手车买卖的月成交量达400多辆,然而,全省尚无统一规范的合同买卖文本,购销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情况严重,导致不少纠纷。据透露,即将向社会推行的这一合同,除就二手车的车型、车牌、里程数、年检期限等基本信息进行详细约定之外,还特别明确了卖方的四大违约责任,如当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等。戴天洪称,买方无法办理二手车过户手续时,其原因涉及“卖方隐瞒车辆实际情况”或“车主本身就有纠纷”等情况的,消费者都有权利要求全额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