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杨女士的一张13年前购买的短期债券,竟引出了一串故事。
本报讯
(记者李钢实习生刘文亮)一张13年前的债券,哪里知道如今要兑现却是一波三折。近日,家住越秀区诗书街的何先生向本报反映,他的嫂子杨女士近日找出了1993年购买的债券,到银行兑换,可是却被告知无法兑换,而经过多次交涉之后,却又被告知该债券已经被人冒名挂失。
短期债券金额为18000元
据何先生称,1993年3月,他的嫂子杨女士在当时的“广州市诗书街城市信用社”购买了期限为一年的“佛山市城区城市信用社短期债券”,并交付了18000元。“但是后来就忘记这码事了。”何先生接着说:“直到去年年底,嫂子想买养老保险,但临时没有现金,突然想到以前还有一张债券没有兑换。”经过一番寻找,杨女士找到了这张债券。
杨女士向记者出示了那张债券单,债券正面标明了签发日期为“1993年3月16日”,期限为“一年”,年利率“11%”,公章为“广州市诗书街城市信用合作社业务公章”。
债券的背面是说明,标明“不能提前支取,到期一次偿还本息,逾期支取不计利息,可记名,可挂失,可向本社办理抵押借款”,说明旁边还盖有“佛山市城区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公章。
“找到债券我就拿去银行兑换了。”杨女士对记者说:“当时到了广州市商业银行诗书支行(原诗书街城市信用社),我向一位负责人反映了这一情况,当时的那位负责人表示由于年代久远,要先调查一下再给答复。后来我和我爱人又去了好几次,银行方面始终不给兑换。”杨女士表示,每次去到那家银行,负责人的答复都相当模糊。
发行方代理方各有说法
昨天,何先生和杨小姐再次来到广州市商业银行诗书路支行。何先生向银行负责人表明了来意,对方表示,根据以前的记录,1994年1月15日,杨女士购买的这期债券曾被人挂失。由于当时的实名制度并不健全,假如资金是被人冒领的话,冒领者可以相对比较容易地伪造身份证件,对杨女士的这笔资金进行转存。当时的“诗书街城市信用社”只是债券的代理方,而相关的挂失单据、底联,很早的时候就交给了债券发行方———当时的“佛山市城区城市信用社”,一般如果是过了约定的兑付期,发行方就会收回债券的兑换权,如果杨女士有什么疑问的话,最好咨询一下发行方。
这位负责人同时也表示,非常理解杨女士一家的心情,也很想帮助他们弄清这件事,但由于自己也是刚刚调来不久,许多情况并不是很熟悉。
记者昨天拨通了债券发行方“佛山市城区城市信用合作社”(现已被兴业银行佛山分行并购)的电话,一位负责人表示曾经对此事进行了查询,但是没有发现杨女士的挂失单据。
发行方和代理方各有各说法,那么杨女士的债券该怎么办呢?何先生向记者表示,如果这件事得不到解决,他们将考虑使用法律手段解决这个问题。(报料人何先生,奖金100元)(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