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报讯江涛(化名)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对大连市内快客便利店实施疯狂抢劫,共作案17起,抢劫财物价值39000元。昨日记者获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江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0元。
囊中羞涩萌生歹意
江涛当过工人,开过出租车,也曾因盗窃罪和诈骗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1997年出狱后,一直没有固定收入的他常常陷入囊中羞涩的窘境。
面对遍布市区的快客便利店,江涛打起了歪主意,他发现快客便利店店员多为女性,凌晨人少之际正是作案的好时机,于是,他开始了抢劫行动。
持刀抢劫初次得手
2004年8月21日凌晨2时许,中山区的一家快客便利店内,两名女店员李某与葛某正在紧张地忙碌着。这时,身材瘦削,手中拿着一卷报纸的江涛走进店来。进店后,他挑选了两袋面包,而后来到收银台又要了两盒香烟。就在李某准备将面包和香烟装进塑料袋时,江涛突然从手中的报纸中抽出一把20多厘米长的尖刀抵在了李某的脖子上,“如果不想死,就乖乖听我的话。”江涛恶狠狠地威胁道。随后,江涛又把尖刀对准了葛某:“快把钱箱打开,然后站到一边去。”葛某被吓呆了,只得照做。江涛快速地将被打开的钱箱中的现金装进兜里,然后夺门而去。
再次作案抢得310元
头次抢劫得手让江涛尝到了甜头,2004年8月29日凌晨4时许,江涛又窜至西岗区的一家快客便利店。此时店里只有女店员王某和刘某两人,江涛在店里转了一圈后,最后在酒水区拎了两瓶啤酒来到收银台,王某以为他要买啤酒,便回身拿酒瓶押金票,但当她转过身来时,看到一个被削掉瓶底的啤酒瓶正对着自己的脸。面对穷凶极恶的江涛,两名女店员只能屈服。
这次江涛抢到现金310元。此后,江涛只要没钱,就抢劫快客便利店。截止被捕,他一共作案17起。
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涛抢劫罪名成立,遂做出上述判决。记者单淼( 新商报)[编辑: 杨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