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4月7日讯昨日,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永春向媒体记者介绍:今年,海口市政府将拨款150万元,为法律援助对象“埋单”。张永春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制度。
什么事可申请法律援助
一共有十二项。一是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是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是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是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五是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是主张因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七是刑事案件辩护或代理的;八是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伤请求赔偿的;九是盲、聋、哑等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十是妇女因家庭暴力引起婚姻、家庭纠纷的;十一是工伤赔偿的;十二是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事项。
哪些人可申请法律援助
一是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经济困难标准:家庭平均月收入不足1000元);二是申请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辖区的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三是申请法律援助的事由发生在本市辖区内;四是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
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发生在市辖区并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劳动仲裁案件由所在区法律援助中心管辖。发生在本市并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另外,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孤寡老人、行动不便及重病卧床者,可通过电话联系,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工作人员上门提供服务。市、区两级法援中心的电话分别是,市法援中心:12348;秀英区:68658148;龙华区:68538148;琼山区:65895148、65892027;美兰区:65333148。(来源:海南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