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4月4日地点: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
案件缘由:被告人李某曾是哈尔滨火车站的一名售票员,后因出国务工离开了售票岗位。2006年春节期间,李某在哈尔滨火车站发现许多人因买不到车票而犯愁。想到自己曾从事过售票工作,熟人很多,便产生了高价倒卖火车票牟利的念头。 随后,他开始广泛联系原来的老同事,通过各种渠道大量购买紧俏火车票,并将车票囤积在手中,准备高价卖出。
李某于2006年2月2日12时许,将2月5日哈尔滨至北京的硬卧车票3张(车票原价值人民币807元)以人民币950元的价格出售给哈市南岗区红军街一票务中心负责人王某(另案处理),非法获利人民币143元。次日,王某将上述3张火车票以人民币1107元的价格,高价倒卖给孙某、关某(均另案处理),翌日9时许,孙、关二人在哈尔滨站售票厅,将其中2张火车票(价值人民币535元)以人民币700元的价格,高价倒卖给一名旅客,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经侦查,2月4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并当场在其身上查获2006年2月5日至10日哈尔滨开往北京、上海等地硬卧火车票94张,共计价值人民币26276元,被告人李某对倒卖车票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认准备将94张火车票高价倒卖。
在法庭上,李某没有提出辩解意见,并表示,自己知道倒票是犯罪,但是面对巨大的诱惑,自己又具备这方面的关系网,觉得有优势不利用太可惜,便铤而走险想捞一把。
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采用多媒体示证技术出庭支持公诉,将李某用于倒卖车票的来源途径、购买时间、出票人等一一公示于众。(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