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钱,伤感情”———这是一度曾流传很广的一句电视剧台词。现实中,你不想如此,却偏偏要沾边,躲都躲不及。
这不,乒超联赛标王马琳“流拍”之事尚未平息,正在上海举行的短池游泳世锦赛又冒出个游泳选手“收入偏低”的说法。 一位教练曾形象地给游泳运动员收入算了一笔账:以每个运动员月均收入2000元计算,每个运动员每个月游20万米,也就是说每游一米收入一分钱,这个收入几乎与三轮车工人持平。即使是国家队队员,加上国家队训练补助,其收入也难和其它优势项目选手相比。
以往,人们总是埋怨足球选手收入偏高,他们动辄几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的收入,不论是在当时还是现在都是一个天文数字。于是,中国足协几次下达“限薪令”,情况才有所改观。前些时乒超联赛组织者“竞拍”国手,将马琳“拍”出个500余万的天价。不料,陕西银河俱乐部队却偏偏不买账,使其“流拍”。当然,这次“竞拍”即使成功,这500万元也没有马琳一分钱。据说,马琳一个赛季的薪水为100万元,再加上其它奖励,总收入还将超过这个数字,王励勤、刘国正等一线选手的收入也与之不相上下。从而引起人们的议论,也就不足为奇了。
窃以为,现役的游泳选手收入偏低,只抵上一个蹬三轮车的,是有其客观原因的。主要原因是各个游泳队尚未成立俱乐部,也就是说,还没有实现职业化。在没有俱乐部强大财力的支撑下,选手们收入不可能翻番,也不可能与乒乓球选手相提并论。尽管如此,“蛙王”罗雪娟还是跻身福布斯名人排行榜(2005年,她收入400万人民币,排名第69位)。可见,游泳选手收入并非一概偏低,明星收入还是高出一头的,完全可以与足球、乒乓球等项目尖子选手比肩。
人们有理由相信,在游泳项目实行职业化之后,选手们的收入偏低现象将有所改观。不过,乒乓球选手赛季收入大幅度攀升现象,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在必要时也需要限薪,以平衡“房前左右”关系。
由此,让我想起了郎平。她在上世纪90年代执教中国女排时,起初工资不过两千,奖金只有数百元,收入真是与蹬三轮的相差无几。之前,她在欧洲执教时,收入是国内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然而,当祖国需要她时,却毫不计较收入,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来,这种以事业为重的精神,实在令人肃然起敬。
一些对自己收入有想法的选手不妨多想想郎平,以她为榜样。另一方面,也要相信组织———“面包会有的”。(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