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4月7日讯来自河南、浙江、云南和我省的9人,在我省阜南县境内开办了一个毒品加工厂,试图加工冰毒挣钱。但由于技术设备不足,制毒未成。但这伙人不死心,转而将假成品联系贩卖诈骗钱财。日前,9人被阜阳市中级法院以制造毒品罪(未遂)和诈骗罪(未遂)判处死缓到有期徒刑5年不等的刑罚,并处4万元至20万元不等罚金。
这是一起引起公安部重视并督办的大案。2005年4月21日,侦查机关掌握了在阜南县境内有一毒品加工厂,且已进行生产加工冰毒的信息,遂立案侦查。2005年6月4日至12日,涉案被告人分别在湖北、广东、河南、安徽先后被抓获。
该案9名被告人来自4个省份。其中河南籍的3人,浙江籍的1人,云南籍的2人,安徽籍的3人。9人中农民身份的4人,城市无业人员3人,个体工商户2人。年龄最大的44岁,最小的28岁。
阜阳中院认为,刘峰等7名被告人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非法制造毒品,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未遂);刘峰等6名被告人为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又销售假“麻古片”,由于被抓获而未得逞,其行为均又构成诈骗罪(未遂);被告人岳东升、刘平山明知是毒品而贩毒,由于其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
根据各被告人所犯罪行及情节,遂依法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刘峰、丁伟刚、王建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范海洋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判处穆东文、林敏、段奇生、岳东升、刘平山等被告人18年以下、5年以上有期徒刑,分别并处14万元以下、4万元以上的罚金。(石中原、廷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