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桩工地电线敷设混乱漠视整改通知引发惨剧张北李晓园刘虹宋菲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李晓园通讯员刘虹宋菲本市塘沽区某工程打桩工地上,九名农民工在搬运灌注钢筋笼时,钢筋划破了地上明面敷设的电缆线绝缘层,其中八名农民工因此遭到电击,造成六人死亡、二人受伤的重大责任事故。 而令人遗憾的是,事发前三天,工程监理还因打桩工地电线铺设混乱而且没有采取架空或埋地的安全措施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如果责任人员引起重视及时整改,那么惨剧就不会发生。日前,本市塘沽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三名责任人有期徒刑三年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因被告人提起上诉,本案仍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6月份,个体经营户崔某在自己没有资质证书的情况下,承包了本市塘沽区某工程工地上打桩的工程,并交由自己的合伙人寇某负责现场施工,另一名个体经营户王某同时承揽了该打桩工程中焊接钢筋笼的工程。被告人寇某在施工现场没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没有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未发现被告人王某在施工工地上敷设电焊机使用的电缆线,违反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不仅电线铺设混乱而且工地上的电线没有采取架空或埋地的安全措施。同年8月2日,该工程的监理公司履行监察义务时发现这一情况后即让总包单位向被告人王某的打桩队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而被告人王某在接到整改通知后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没有进行整改最终导致惨剧发生———在整改通知书下发后的第三天中午11时许,在该工地进行打桩作业施工的9名山东籍农民工在搬运灌注钢筋笼时,钢筋笼的钢筋划碰到在地面上铺设的电缆线的接口处,电缆线被划破顿时火光四射,其中8名农民工当场触电,其中6人被电击身亡,另外2人被电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寇某、崔某法治意识淡薄,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致六人死亡,二人受伤,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王某在没有任何电工从业资质的前提下,错误铺设电缆线路,且没有按照整改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属于违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且不服从管理,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而被告人崔某在承揽本案涉及的工程中仅是借用某建设公司的证照,而没有和该公司签订任何协议,也没有向该公司反馈其已经承揽到工程且已进场施工的情况,且崔某在承揽到该工程后,作为工程负责人之一,没有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施工当中的安全隐患未做处理整改,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事发后,被告人崔某、寇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体现了一定的认罪、悔罪的态度,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寇某及崔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责任编辑:刘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