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品牌告秀水案二审开庭
律师函与公证书证明力为庭审两大焦点 本网记者 周芬棉
今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五大国际品牌告秀水街售假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秀水街总经理汪自力亲自出庭,被上诉人委托北京两律师为代理人。 今日法庭未作判决。历时三个小时的庭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围绕两大焦点问题,即律师函的效力以及公证书的证明力,进行了激烈地辩论。
一审判决秀水街败诉
2005年11月1日,香奈尔、PRADA、BURBERRY、LV、GUCCI五家世界高档知名品牌联手将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水街)及5名商户,告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卖假货为由索赔250万元。原告在法庭上声称,他们在发现秀水街的五家商户出售假冒其品牌时,制作了公证书,同时向被告秀水街出具律师函,要求秀水街制止这种侵权行为。但秀水街对此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反而为这些商户的售假行为提供便利。一审法院经审理,于2005年12月19日作出判决,判处被告秀水街及五家商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每位原告经济损失一万元,原告为诉讼所花费用一万元,负担案件诉讼费8000元。
秀水街对此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律师函并未发给秀水街
汪自力对记者说,被上诉人提出曾向上诉人出具过律师函,事实有误。被上诉人的确出具过律师函,但收件人并非秀水街,而是修建秀水街的开发商董事长张永平先生。开发商与秀水街之间存在间接关系,但两者并非一家,有工商登记为证。而且为整顿市场秩序,秀水街在许多地方贴告示严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并制定《商户管理手册》,要求商户守法经营。秀水街更没有为不法商户提供售假便利。
第二个问题,被上诉人向法庭出具公证书的证明力。一审时出具的公证书有四份,内容完全一致。二审时被上诉人出具的今年4月23日制作新的公证书称,被上诉人发现一假冒商品,“系该摊位销售人员从该柜台下的抽屉里所拿”,另有假冒商品系“该摊位销售人员称是去年库房取来的”。汪自力说,公证书本身是真的,但并不能说它具有证明力。就依最后一份公证书,它说明假冒商品不是明目张胆公开出售的。
市场管理者责任何在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数以万计的市场管理者,他们招商,为商户提供摊位,而每个摊位自己进货自己销售。市场管理者的责任当然不同于实际销售者。市场管理者到底有什么责任?
1997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该条例对市场管理者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依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款,市场管理者履行的义务是:维护市场秩序、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汪自力对记者说,“发现违法行为,就是可以发现,能够发现。”他再三强调说,“作为市场管理者,我们能保证看不到假货,但不能保证顾客买不到假货。这就是我们的义务边界。商户没有明面摆放,没有公开出售,我们就无法去搜查,也没有权力去搜查。只有司法机关有此项权力,我们只是市场管理者,不是司法机关。”
记者几次联系被上诉人代理律师王亚东,电话均无人接听。
本案引人关注不仅在于五大国际品牌的知名度,还在于它对全国数以万计的市场管理者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即如何管理好自己的摊户,摊户的责任与市场管理者责任如何划分,现有法律法规是否有待完善等一系列问题。
本网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
本网北京4月6日讯(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