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解决城乡教育资源差距拉大问题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审议实录之六审议实录本网记者 吴坤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之一。如何才能使教育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保证每位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平等的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对此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 ”同时,草案还规定了一些具体措施,以保证上述目标的实现。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分组审议这一草案时,许多常委委员对草案上述规定给予肯定,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当前义务教育在资源配置上不够合理,地区间、城乡间、学校间的差距较大,并有继续拉大的趋势。”
———邢世忠委员
“教育的公平、公正是社会公平、公正的基础,”邢世忠委员说,当前义务教育在资源配置上不够合理,地区间、城乡间、学校间的差距较大,并有继续拉大的趋势。为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修订草案规定在经费投入方面向农村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的力度;在师资力量配置方面,采取多种优惠政策和措施,引导和鼓励城镇优秀校长和老师到农村执教、轮教。
这些措施很有针对性。
柳斌委员也认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十分重要。修订草案在这方面考虑比较全面。首先在义务教育阶段要缩小地区之间的差别,在同一地区,要缩小城乡差别,缩小学校与学校之间差别。草案对教师晋级规定要有到农村任教的经历,对校长和骨干教师规定要交流,这些措施有利于缩小校际之间的差距,也会大大的缓解目前大家感觉非常头痛的择校生高收费的不合理现象。
“在农村人口中,初中文化程度以上的仅占39.1%,远远低于城市65.4%的水平。”
———南振中委员
南振中委员指出,目前我国义务教育资源分配不合理、城乡教育资源差距越来越大。在农村人口中,初中文化程度以上的仅占39.1%,远远低于城市65.4%的水平。在农村劳动力中,小学文化程度的占40%,初中文化程度的占48%,高中文化程度的占12%,受过职业技术培训的不足5%,受过技能培训的仅为1%。由此可见,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难点在农村,重点也在农村。
“为了使广大农村能和城市一样,尽快实现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在修订草案中应该突出合理配置城乡各种教育资源问题。”南振中委员说,应明确提出实现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大力促进城乡义务教育的平衡发展。建议在草案规定的“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之后增加“实现城乡统筹”6个字。这样修改,有利于城市支援乡村办教育、城市带动乡村办教育。
“政策要特别向山区的小学教师倾斜,这样才能保证这些地区的教师队伍比较稳定。”
———杨长槐委员
杨长槐委员十分关注义务教育教师的问题。他说,山区由于很偏僻,加上学校的设施条件差,待遇低,找教师相当困难。草案规定的措施要特别向山区的小学教师倾斜。一是从编制、定员上要保证;二是要有精神的、物质的鼓励措施。保证落后地区的教师队伍比较稳定,我们的义务教育才有前途。
“现在许多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把本应在课堂讲清楚的教学内容不完全讲透,使家长不得不请任课老师在课外家教。相当一部分教师的兴奋点就在从事家教上。”
———王维城委员
“义务教育学校就是要搞好教育教学培养人才,不应该办企业,不应该办创收的补习班,不应该收额外的费用。”王维城委员说,但是现在大量的义务教育学校办“校中校”,学校里又办一个学校,有的名校到郊区县办“分校”,把无形资产作为一个投资,派教师讲讲课,然后拿钱回来。义务教育学校是国有资产,办“校中校”或者“分校”,结果变成非公有的,公有资产进行了转移,效益最后都弄到办学者的腰包里去了。把公共产品搞成市场产品,这个改革思路是不对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职责不是经营学校,不是搞创收,而是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合理使用教育经费。根据这个情况,如果国家能够全额拨款的话,建议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教师应当根据教育资源均衡化的需要轮岗。
草案规定,“义务教育教师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违反课程设置方案增加或者删减课程;在课程标准范围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收费。”
王维城委员指出,这些规定很切中时弊。但是如何检查?谁来检查?违法了怎么办?处分谁?法不责众怎么办?
“现在许多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从事家教,而且把本应该在课堂内讲清楚的教学内容不完全讲透,这样就使家长不得不请任课老师在课外家教。”王维城委员说,教师之间还互相介绍“家教”,相当一部分教师的兴奋点就在从事“家教”上。家长望子成龙,敢怒不敢言。本法在法律责任中没有包括这方面的内容。建议完善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细则,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有所规范和检查,同时对教师的课外兼职进行规范。(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