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穷母亲减刑5年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谢婷婷)因没钱治病而将久病不愈的亲生女儿扔进河涌淹死,贫穷母亲周模英的案情曾让无数读者唏嘘不已。今年年初,她因故意杀人罪被广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令人欣慰的是,近日省高院审理该上诉案后,从轻改判周模英有期徒刑6年。
丈夫企盼早日团圆
31岁的周模英是江西省新建县人,她和丈夫育有3个孩子,最大的女儿4岁,最小的女儿在出事前还未满9个月。家里平时靠丈夫打建筑散工维持生计,生活十分艰辛。2005年7月,周模英不满9个月的小女儿感冒发烧,久治不愈,周模英心疼起钱来。7月20日晚,绝望无奈的周模英将女儿扔进了家门口的河涌里。今年1月20日,广州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模英有期徒刑11年。早已原谅了妻子的熊先生无法接受这个结果,立即提起上诉。近日,广东省高院改判为有期徒刑6年。虽然稍早前已从检察院处获悉这一消息,但当记者昨日再次提起这事时,熊先生仍是喜形于色,高兴得念念有词:“有希望了!有希望了!”据记者了解,熊先生已经失业一个月。“原来工厂的老总很坏,年末发了400块钱,有300块是假钞。我没钱寄回家,现在只能住在妹妹那儿。”现在熊先生还在四处寻找新工作,生活艰难,妻子改判6年的消息无疑是他生活中的强心剂。对于以后的生活,熊先生希望自己能够尽快找到工作。“等她出来后,我们一家人又能在一起好好过日子了,我希望她能在里面表现好一些,争取减刑早点出来!”熊先生说,他现在最想做的事情就是赶紧去探望妻子,“我要好好跟她聊聊。”
洒泪公诉人如释重负
周模英案的公诉人是广州市检察院的女检察官杨斌。杨斌十分同情周模英的遭遇,在一审开庭时,她曾当庭洒泪为周模英求情。对于这一改判结果,杨斌既意外又高兴。她指出,杀人案的刑期是10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从轻处罚就是3年以上10年以下。周模英案一审判决的结果,是因为认为周模英没有从轻处罚的情节,所以判了11年。而省高院主要是综合考虑犯罪情节,认为可以从轻处罚。杨斌告诉记者,这个案子在检察院内部也有着很大的争议,她承受的压力很大,“这次高院的轻判是对我人性化办案的肯定,我有种如释重负的感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