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今年3月17日,接到栖霞区马群街道司法所和所在社区送来的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张大山(化名)的妻子激动得热泪盈眶并连声道谢。
由于社区矫正人员张大山本人因晚期肝癌正处于病危昏迷状态,他无法亲眼看到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 “老张,你的社区矫正期满了,你自由了。”听到妻子在耳边哽咽的话语,双目紧闭的张大山艰难地动了一下手指,点了一下头,又再度陷入重度昏迷中。3月20日,在解除矫正、重获自由后,张大山无憾而终。
张大山今年50岁,原是马群的居民,后家里凑钱买了一辆大卡车,以运输沙石谋生。两年前,张大山在运输中驾驶不慎,在公路上轧死一名骑自行车的行人,因交通肇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2年。按照规定,张大山所住社区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期限为两年。
交通事故给张大山一家带来了11万的赔偿责任,由于妻子没有工作,张大山肩上的担子越压越沉。不久张大山被查出患有晚期肝癌。
疾病使他不能再工作,家庭的收入来源被切断,同时,住院的医疗费使家庭经济陷入绝境。张大山因此拒绝就医,精神濒临崩溃。
社区志愿者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获知后,数次上门走访,对张大山进行开导,使他终于愿意接受家人的安排住进了医院,病情也得到了控制。司法所和社区干部又及时帮助他办理了低保,并申请了大病医疗救助。
春节前,司法所、社区的工作者对其进行了走访谈话,发放了致矫正人员一封信和救济金,帮助他和家人一次又一次地渡过难关。
矫正期满日即将临近,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医院,向其家人了解了他的病情,通知他按照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规定,将进行期满鉴定并按期宣告解矫,并在张大山的口述下填写了自我鉴定。期满之日,司法所依法履行了宣告程序。 白玉博 钟漫江 洪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