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昨日,省卫生厅召开全省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实施全省卫生系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打击相关的违法行为。
根据会议决定,从第二季度开始,我省对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开展清理整治,重点查处五种行为:
一是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二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三是医疗机构接受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入账,私设小金库、用于私分的行为;
四是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五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领域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会议要求全省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主动上缴商业贿赂所得,并公布了举报电话0571-87709046,欢迎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