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青岛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总监工作规程》出台。该《工作规程》明确规定了市国资委外派财务总监的工作方式、工作重点、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使财务总监通过参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监督企业财务会计活动,从而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市国资委向国有企业派驻财务总监,是根据我市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而实施的。目前,财务总监主要派往市属投资类企业。这类企业的主要特点是,经营财政资金比重较大,承担政府一些项目的投资运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较少,但资金流量很大。市国资委向这类企业派驻财务总监,便于实施过程监督,保证国有资产安全。
这次出台的《工作规程》,在财务事项联签、企业改制改组、企业重大投融资、企业担保、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均详细规定了财务总监开展工作的流程、监督的重点、应履行的职责,是财务总监开展工作的具体指南。(本报记者林刚)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