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四方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债务纠纷时,向有关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该部门及时提供了相关信息,协助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一处房产;该法院在强制执行一起房屋迁让案时,因被执行人抵触情绪严重,法院于是邀请社区居委会干部协助做安抚工作,公安机关也派出民警维持现场秩序,使此案顺利执行。
这两起执行案件,是青岛市实施协调联动机制、力克“执行难”的典型案例。
针对部分被执行人财产难寻、有人阻挠干预执行等“执行难”问题,市委政法委通过深入调研,创新出台了《关于建立法院执行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由市委政法委牵头、33个单位组成的协调联动联席会议,确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联动、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等协调联动机制。
按照这一机制,法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根据执行案件具体情况,立即将执行法律文书依法送达有关协调联动单位。各联动单位由此依法履行相应职责或协助执行。其中规定,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须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信息,落实执行措施,或给予被执行人在融资、投资、经营、置产、出境、注册新公司等方面以必要限制,并依法打击暴力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各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商业银行,须积极协调、协助人民法院落实查询、冻结和扣划等执行措施等。
为确保这一机制顺利运作,我市还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纳入区(市)、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实行责任查究。其中,对于违法或违纪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执行人员,或干扰人民法院执行的,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本报记者戴谦)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