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本报记者 曾璐 报道
日前,江苏省物价局、教育局等部门联合下文,明确了重修费的有关收费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
与此同时,《关于高等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试行学年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可以参照执行”的相关规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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