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拿套牌无可奈何?错!
本报讯记者胡军报道:“要让那些人知道,套牌的性质很恶劣,法律后果很严重!”昨天,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打击套牌车的专项行动已在全省展开,要加大对套牌车的处罚力度,加强法律的权威性。 套牌车泛滥成灾,以致有人误以为法律拿套牌车的当事人无可奈何。对此,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使用套牌车的当事人该如何处罚,实际上法律早有规定。
如果不能提供合法证明套牌车辆或被依法拍卖
这位负责人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2条第1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对当事人处1500元罚款,并扣留车辆。“在道路交通管理中,一般违法行为也就罚百把块钱,对套牌车处以扣车并罚1500元的处罚,这个力度已经是相当大的了。”套牌车辆被扣留后,当事人如果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去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还不前去接受处理的,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驾驶套牌拼装车报废车将处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很多套牌车经常超速、闯红灯等,被查扣之前已经身负多项违法记录。有市民提出疑问,若套牌车被扣了,开套牌车的当事人还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埋单”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套牌车辆除追究当事人使用套牌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其超速、闯红灯、越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如当事人驾驶套牌的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还要处以1000元或15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明知赃车买来套牌上路以收购赃物罪定罪处罚
据了解,交警部门查获的套牌车中,相当一部分还是问题车,比如是盗窃、抢劫、走私而来的汽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公通字〔1998〕31号)规定,对于明知是盗窃、抢劫所得机动车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规定处罚;对明知是盗窃、抢劫所得机动车而予以拆解、改装、拼装、典当、倒卖的,视为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明知是赃车而购买,以收购赃物罪定罪处罚。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及机动车入户、过户、验证的有关证明文件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处罚。“买赃车套牌上路行驶,问题就不仅仅是套牌那么简单了,已经构成共犯,要受到刑律的严惩!”但一些套牌车的当事人在警方询问“问题车”的来源时,常常狡辩自己也是被人蒙骗的,对此,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判断起来其实也不麻烦,有四个硬标准:一是在非法的机动车交易场所和销售单位购买的;二是机动车证件手续不全或者明显违反规定的;三是机动车发动机号或者车架号有更改痕迹,没有合法证明的;四是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机动车的。这四种情形具备其一的,就可以视为应当知道,“对涉嫌购买被盗抢车辆并使用‘套牌’驾驶的当事人,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决不轻易放过!”(晓航/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