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某高校日前作出决定,解聘一名与学生有恋爱关系的教师。经查实,该教师从去年11月始,利用工作之便,与女学生谈恋爱。去年,该校出台了《教职工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在师德方面,明确规定,“不准与学生建立恋爱关系”。 此举在武汉高校师生中引起强烈反响。(《中国青年报》2006年4月7日)
我们可以这样推理,师德即为师之道德,而“不准与学生建立恋爱关系”也就相当于高校的老师和学生谈恋爱是“缺德”之事。如果说这一规定不在高校而是在中学,那么面对未成年的孩子等等,“师生恋”确实容易引发大问题,这里不详说。而高校之内,绝大部门学生都是成年人,那么成年人与成年人恋爱,何错之有?
即便有些老师或者学生谈恋爱的动机不那么纯净,高校是老师的所在单位,单位干涉谈恋爱,这是几十年前的事情了?高校没有强行强迫禁止师生恋的权力。“师生恋”和别的所有的恋爱一样,都是在平等的交流之后所发生的感情碰撞。从法律的角度讲,恋爱是自由的,“自由”到只要不违背《婚姻法》命令禁止的结婚条件,不管国籍、党派、年龄,男女双方之间,只要彼此自愿、情投意合,都有交往的权利。只要这个老师没有采用威逼利诱的手段强迫学生恋爱,就没有犯罪,就不是缺德,更没有理由被开除。
当年鲁迅和许广平是师生恋,沈从文与张昭、蔡元培和夫人周峻,都算是师生恋。没有证据证明这些名人当年被开除过。就是现在,杨振宁和翁帆结合,也没见杨教授被开除。想不通,21世纪的今天,竟然还有高校视“师生恋”为缺德,还砸人家的饭碗,蛮横啊。◎欧恩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