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迄今已有1000多名试管婴儿降生,近日又添一家试管婴儿医院
本报讯(记者陈军甘侠义实习生吴春华)继市妇幼保健院后,重医附一院辅助生殖中心日前成为我市第二家拿到卫生部试管婴儿“准入执照”的机构。 此前,我市妇产科医院生殖与遗传研究所,从1996年以来共成功实施1000多试管婴儿手术。
试管婴儿技术由卫生部直接管理,目前我国开展此技术的机构共64家。
据介绍,所有机构必须通过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才能获得“准入证”。
据重医附一院辅助生殖中心主任丘彦介绍,开展试管婴儿医院的准入条件逐年在提高,实行准入制之初,妇女子宫内一次可放入多个胚胎(易出现一胞多胎)。最新规定是“35岁以下的妇女接受试管婴儿技术时,最多只能放进两个胚胎。”接受试管婴儿技术,夫妇术前还必须接受严格检查,能正常怀孕的夫妇不得做试管婴儿。
图为重医附一院辅助生殖中心主任丘彦(左)与同事讨论患者病情。本报记者甘侠义摄
每份精液不得供5名以上妇女受孕
本报综合中新社、北京晨报消息昨天,卫生部发布通报,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辖区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机构的设置规划,并加强管理,不可盲目增加开展上述技术的机构,严禁此项技术商业化和产业化。校验不合格的机构必须“停牌”。
近日印发的《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规定,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机构,应在正式运行2年期满前3个月内,通过辖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提出校验申请。未经卫生部审批,应立即停止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活动。
细则还要求各级卫生部门严格监控,做到每1位供精者的精液标本,不得使5名以上妇女妊娠并分娩。严禁以科研或其他任何理由向未经审批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提供精液标本。
而赠卵者,仅限于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取卵的妇女;应当在赠卵者对所赠卵子的用途、自身权利和义务完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