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跟小偷扭打了15秒钟,医院职工没一个来帮
律师说如果真当是“眼睁睁”
院方要承担责任的
记者 肖菁
本报讯
路桥张女士在路桥一家医院看病时,被小偷偷走了1000多元钱,让张女士耿耿于怀的是,当时她是当场抓住小偷的,还和小偷扭打了一会儿,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离她不远的医院工作人员都没来帮她。
事情发生在4月5日那天路桥一医院的挂号大厅。张女士正在办挂号手续,发现有个男人老是在她旁边蹭来蹭去,神态可疑。她暗中留了神,不一会儿,果然发现一只手悄悄伸进了她的口袋。张女士一把抓住那只手,大声朝挂号窗口里面的收款小姐喊,抓小偷!当时,旁边没有其他病人,只有窗口里几个挂号小姐和不远处的三个导医小姐。
但是,没人帮她,小偷挣脱跑掉了。两分钟后,医院保安赶到,很多听到喊叫的病人也围了上来。张女士说小偷一共偷走了她1400元。这一切被医院的监控录像统统摄录了下来,录像显示,张女士和小偷至少扭打了15秒钟。
事后,张女士找过医院负责人,负责人的意思是“医院是公共场所,这个事情发生我们也没办法,警察要查的话我们也会配合。”
“小偷是往医院里面跑的,如果她们(指收款小姐和导医小姐)帮帮我,哪怕只是一起喊,小偷是绝对跑不掉的”,这就是张女士最气愤的一点,她觉得医院在这个事情上是有责任的。
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戴和平说,这个事情医院要不要负责,关键要看医院是不是真的是“眼睁睁”地看着这一切的发生,而没采取任何行动。根据《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医患之间也是消费关系,医院有责任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碰到张女士类似的情况,医院有义务协助和配合患者权益不受损害。所以,在这个事件中,院方负有一定责任。具体后果,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也可交由法院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