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都新区的彭女士向本报反映,4月3日晚上,在未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自家田地里200多棵果树被毁,理由是“要建公路”。
4月5日,记者来到了盐城市盐都新区的福裕小区彭女士的果树田里,她指向洒落着断枝残花的空地说,七、八年前自家在农田里改种约1070棵的果树,如今已结了两年的果子。 今年4月1日政府要征用他们的地修建公路,对因修路而毁坏的1070棵果树提出给予12000元补偿,并且用社会保险作为补偿方式。彭女士认为所给的补偿额太少,也不同意以土地换社保。双方为此一直僵持着。4月3日晚11时左右一辆推土机开到了她家田地里,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开始推毁田地里的果树,闻讯赶来的家人虽竭力阻止,但发现还是毁了200多棵。彭女士十分气愤地说,在未达成协议前,有关部门私毁农民果树是否合法?
记者来到盐都新区福裕小区村委了解情况。该村委的刘副书记称,果树是公路的负责人下令推土的,是否有相关文件,他并不知道。他强调说,彭家的果树属于违规种植,1995年这里设盐都新区管理委员会时就规定新区内耕地除种植水稻外,不许种植树木、棉花等其它植物。记者问为什么当年彭家种植果树时没有阻止?刘副书记说,村里有许多事,他们没时间看管,并且当时他们的果树栽在棉花地里,他们种植果树是为了获取更多的拆迁费,按管委会2006年7号文件规定,彭家种植的果树理应补偿5元/棵,但考虑到他们家境困难,彭家1072棵果树按15元/棵补偿,另再加付2000元。至于土地征用补偿,他表示新区的土地补偿办法均是以土地换社保。
当天下午,记者与盐都新区管委会的汪主任取得联系,汪主任告诉记者,关于不准在农田种植树木花草的文件是2005年制定的。出这项规定的原因是为了阻止一些村民在得知要征用土地后,为了获取更多的补偿金,放弃在田地里种植农作物而改种树木花草。他认为在未与村民协商好的情况下,不应该私自强行推土。至于土地换社保也没有强制性,只能通过做工作来征得农民的同意。
盐城工学院社会科学部徐报喜主任听了记者的情况介绍后感到无法理解,他认为中央连续3年的一号文件都是关于三农问题,这不应只放在口头上,而要付诸行动,农民承包土地是有法律保障的,农民在自己田地里种认为能获得经济效益的农作物是农民自己的事。虽然公益用征土地是合情合理的,但必须要经得农民的同意才行,政府部门应当充分协商,解决补偿问题,土地就是农民的饭碗,关键是要做好农民的工作,既为社会造福又能维护好农民的利益。
见习记者 吴昊天
实习生 侍国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