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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俭学 女大学生爱上家教主人
昨天上午,记者在南京常府街附近的一家茶社里见到了当年的那位女大学生。无情的岁月在她的脸上写下了沧桑,她的身上透出一种淡淡的忧郁,她的举止端庄而得体,再提那段伤心的往事时,她不禁泪流满面。
她叫李惠(化名),今年31岁,是江苏淮安人。1995年她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徐州矿大。由于家庭经济较为困难,每年的学费成了她们家最为头疼的大事。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李惠从大二时就开始了勤工俭学。1999年的春天,对于李惠来说,是她一生中最为难忘的一段日子。一天,她像往常一样,拿着写有“家教”字样的牌子,在学校附近寻找兼职工作,就在这时一名骑着摩托车的中年男子停在了她的身边。在一番询问之后,该男子觉得李惠各方面的条件基本符合他的要求。
就此,李惠成了这名男子家的专职家教,为他已上小学的女儿补习功课。在任教期间,李惠和那名男子渐渐熟悉了起来。他叫成刚(化名),那年35岁,是徐州重工机械厂的一名职工。几年前因与妻子感情不和而离婚,从此女儿的生活由他来负责照料。由于他工作繁忙,没有办法照顾女儿的学习,所以才请家教来辅导孩子的学习。
经过长时间的接触,李惠渐渐和这个单亲家庭融为了一体。也对成刚的不幸婚姻深表同情。授课之余,她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了成刚的知心朋友,不论是在生活上还是在精神上,李惠都给了他莫大的宽慰与帮助。时间一长,两人不知不觉都对对方产生了一定的好感,就在李惠即将毕业的那段时间的某个晚上,再也无法控制自己感情的成刚,一把将李惠拥入怀中,表达了自己对她的爱慕之心。面对这突如其来的举动,早已对成刚充满好感的李惠也无法控制住自己的感情……那一夜是她人生中的第一次“彻夜未归”……
B
意外怀孕 深爱男人原是逢场作戏
毕业后,李惠没有离开徐州,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徐州分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同时,她也和成刚同居了。那段时间,成刚对她非常体贴,这让她感受到了二十多年来从未有过的幸福。三个月后,李惠发现自己很有规律的例假没有如期而至,对生理知识有着些许了解的她隐约地意识到了什么,于是便一人去医院作了检查,结果正如她所料,她果真是怀孕了。拿着那份医院的检验报告单,李惠完全沉醉在了初为人母的无尽的喜悦当中,这可是她的第一个孩子,她和她所爱的人的孩子,这会是她们爱情的见证、生命的延续。她清楚地记得,成刚曾在她的耳边说过,如果怀孕了他们就结婚。
那天晚上,李惠亲自下厨为自己的爱人准备了他平日里最喜爱的饭菜。而当成刚回到家,李惠把意外怀孕的事情告诉他时,他却没有表现出一丝的高兴之情,只是坐在了一旁什么话都不说,一个劲地抽烟。好半天才冷冷地抛出了一句话,“把孩子打掉,我们不可能要这个孩子!我们也不可能结婚的!”
简单的几句话如同晴天霹雳,一下子将李惠击倒在地,她坐在地上呆呆地看着成刚,她怎么也不敢相信她一直深爱的这个男人,她视他比自己生命还要重要的男人,在这个时候竟会说出这样的话!“不!不可能的,你说的是假话,你说过要和我结婚的,你是在和我开玩笑,对吗?”李惠抱住了成刚泣不成声。而成刚则轻轻地将她推开,还是那句话,“把孩子做掉!我们是不可能的。”
好半天,李惠才清醒过来,直到这时她才意识到自己深爱的这个男人和她在一起也许只是逢场作戏而已。也许他从未爱过她!接下来的日子她是在恍恍惚惚中度过的,她不停地告诉自己,“我要把孩子生下来,这是我的第一个孩子,是我们的孩子,我深爱的那个男人的孩子,即便我们的爱没有了,我还有我们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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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下孩子
情郎未回心转意
离开成刚家,李惠瞒着家人,强忍着那份无尽的悲痛,决定无论如何都要把孩子生下来。有了他的亲骨肉,她相信昔日的心爱之人一定会重新回到自己身边来的。在那段物质、精神都极度艰苦的日子里,她一个未婚的姑娘拖着沉重的身体、面对着别人异样的眼光……
但毕竟纸是包不住火的,家人知道她的事后,坚决不赞同她要这个孩子,但固执的她就是听不进劝告。她的父母根本不能接受这个现实,于是表示再也不过问她的事。在没有任何人支持的情况下,李惠艰难度过了一生中最难忘的几个月,不久她在没有任何亲人呵护陪护的情况下,独自一人去医院顺利产下了一名健康的男婴。
两个月后,李惠抱着孩子找到了成刚。她原以为成刚会看在孩子的份上和她组成一个幸福的家庭,但是他万万没有想到,这一次她连门都没能进得去,她硬是被成刚的几个朋友给死死地栏在了门外。
几经周折,在成刚家附近的一个茶社里,她终于和自己朝思暮想的人见面了。对于她千辛万苦、顶着巨大压力生下的儿子,成刚居然一眼都没有看。此时她的心在滴血!
“我早就对你说过,不要这个孩子,因为我们根本不可能在一起,我已经和我原来的老婆复婚了,请你看在我们有过感情的份上,不要再来打扰我的生活,好吗?这是一万块钱,我们就此作个了结吧,我求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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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所迫 未婚妈妈要告负心汉
残酷的现实,让李惠产生了轻生的念头,可只要一看到孩子那张天真无邪的小脸蛋,她就再也不忍心丢下孩子一人离去。这时她才意识到这个世界上她唯一爱着的、割舍不下的就只有这个孩子了,也许在这个世界上真正属于她的也就只有她的孩子了。她大病了一场,痊愈后她决定忘掉那个男人,要让自己好好地活下去,她决定要用自己的双手把孩子抚养成人。她带着孩子,离开了徐州那座让她伤心的城市,只身来到淮安,决定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现实是无情的,对于一个带着孩子的未婚妈妈来说,生活更是异常的艰辛。这让她知道了曾经的绮丽爱情是多么的不堪一击,当初甜言蜜语的情郎现在想来又是多么的可笑和不屑。慢慢地她对于成刚的那份刻骨铭心的爱渐渐地变成了一种对他人格的轻视。他应该为此付出代价,不管怎么说,孩子是他的,他应该为孩子做点什么!
2000年3月,她带着孩子再次来到徐州,找到成刚家,要成刚为孩子付抚养费。成刚的老婆一下子从房间里冲出来,两个女人顿时扭打在一起,看着眼前的一幕,成刚并没有劝阻,只是静静地看着两个人厮打。
2002年春节过后,李惠请了名律师,欲将成刚告上法院,要他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消息一经传出,成刚感到大事不妙,于是,他四处找人说情,最后在律师的调节下,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即成刚身为孩子的生父,有责任对孩子进行抚养,每月支付500元的生活费给李惠,直到孩子18岁成年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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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 不幸妈妈痛失爱子
后来,李惠再次回到淮安,在一家保险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她决定要用尽自己全部心血将孩子培养成人。也许是她太爱这个孩子了,再加上自己的工作性质,她为孩子买了一份意外保险,也就是这份意外保险又一次让她肝肠寸断。
转眼几年过去了,孩子也长大了。随着人生阅历的不断累积,李惠也变得愈加成熟与干练,在事业上也算是小有成就。就在她即将把过去那段不堪回首的岁月统统遗忘、再次勾画美好的人生蓝图时,不幸又再次降临到了她的头上。
2005年6月4日,李惠骑着自行车送儿子去上幼儿园,在过一个红绿灯的时候,一男子骑摩托车急驰而来,还没有等他们母子反应过来,摩托车就将二人撞出10多米远,5岁的儿子当即躺在血泊之中,看见这一切,李惠眼前一黑就什么也都不知道了。当她醒来的时候,孩子已经永远地离开了人世……
这突如其来的灾难让李惠痛不欲生,几次轻生幸亏朋友相救,那几个月,李惠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过来的。当她从那种悲痛中走出来的时候,唯一能做的就是讨要经济上的补偿了。直到这时,她才知道唯一给自己安慰的就是她给孩子买的那份保险。经过一个多月的交涉,她向肇事方和保险公司领取了50万多元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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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上加霜 负心汉讨要亡子补偿金
没有了孩子,李惠根本没有办法留在淮安那个令她伤心的地方,不久她来到了南京,希望能过上一段平静的生活。就在她还没有完全从丧子之痛中走出来的时候,成刚却从徐州赶到了南京。刚开始,李惠以为成刚的到来只是想安抚一下她悲痛的心,但是她根本没有想到,成刚找她的原因是来要她儿子的死亡赔偿金的。
成刚表示,他作为孩子的生父,有这个权利得到一部分赔偿金。至于多少,可以坐下来协商。面对着这个几乎毁掉她一生的男人,她真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他为什么还有脸来要儿子的死亡赔偿金?李惠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由此,两人大吵了一番,最终不欢而散。
这次大吵以后,李惠原以为成刚不会再来了,但她没有想到,接下来的事更让她震惊。2006年2月19日,她意外地收到了成刚委托律师发来的律师函,很明确地表示,如果他们不能私下解决孩子死亡赔偿金的合理分配,他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了。
“我没有想到他是这样一个人,我该怎么办……”李惠对记者说到这里,不由痛哭起来。此时她也许并不是为那个男人而哭泣,而是为自己不幸的遭遇、为自己逝去的青春、为已经不在了的孩子而哭泣。命运对于李惠来说也许确实是太不公平了。
昨天下午,记者拨通了成刚的电话,成刚对于自己要用法律途径解决孩子死亡赔偿金的事很坚定,他说,虽然他和李惠是这样的特殊关系,但他每个月给孩子提供500元的抚养费,从法律上来讲,他也在为孩子尽义务,孩子遇到这样的不幸,他也很难过,对于孩子的死亡赔偿金,他也应该有权利得到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
市民观点<<<
不能只认钱不认人
一位从事广告行业的钱女士认为,现在的大学生,婚前性行为已经司空见惯了,但是李惠的人生确实太悲惨了。大学生在涉世之初,应该擦亮眼睛,选择与自己志同道合的异性为伴,不应该冲动行事,真正的爱情只有在更加成熟的时候、在值得去爱的人身上才会出现,如果轻率献身,尝到的只会是苦果而不是爱情。
南京市第三中学的李老师认为,这样的爱情是没有任何感情基础的,在双方还没确定了解的时候女方不可轻易答应男方提出的要求,这样往往受伤害的只会是女方。打个比方,木子美还是学生的时候,明知那个大学教师是个有妇之夫,还把爱情献给他,不是相信自己付得起它的代价吗,怎么还会因为他过节时去陪妻子而不陪她而崩溃?
从事餐饮行业的金先生对记者说,成刚太没良心了,这样的人根本就不算个男人,一点责任心没有不说,为了金钱还有脸做出这样的事情,太令人发指了。他说,现在的社会,往往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女方因把贞节交给男方了,“已经是他的人了”,可又担心男方改变初衷,唯恐被抛弃,于是对男方一再迁就、容忍,即使发现他有较大缺点,可事已至此,只得将就成婚,贻误了终身大事。
南京财经大学法律系的王同学在接受采访时说,“可能是我太保守了吧,如果是我的朋友发生这种事情,我会认为她太随便,不懂得为自己着想。女孩子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她还认为文中成刚的做法确实太不地道了,虽然很多时候,男人把金钱看得比女人还重要,但是用这样的卑劣手段去获取金钱对于每一个有良知的人来说都是不能理解的。李惠不应该再保持沉默了,应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让自己不要再次受到成刚的伤害。而且像成刚这样道德败坏、人格有问题的人,他不仅仅只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得到更多的应该受到良心和舆论的遣责。
律师点评<<<
成刚获得赔偿金的可能性很小
记者采访了南京众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永华,他认为本篇报道首先涉及到有关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问题。依据我国婚姻家庭法律的相关规定,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等同于婚生子女。
该篇报道中牵涉到被保险人(孩子)死亡后保险金归属的问题,即受益人是谁的问题。这要看李惠为孩子投保时,保单上保险受益人档填的是谁。如果保险受益人填的是李惠名字,该笔保险金当然归李惠;如果填“法定继承人”,则问题就复杂了。虽然保费是李惠交的。但孩子的法定继承人却不止一人,还包括成刚。
最后是死亡偿金这笔钱的法律性质。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遗产是被继承人死后遗留的的财产,财产权归属于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显然不是赔偿给死者的,其实质是对活着的人的一种抚慰。本报道中,李惠、成刚是孩子的近亲属。尽管成刚竭力反对,阻止孩子的出世,但胎儿一旦出世,便形成了母子、父子关系;但因成刚从未与孩子共同生活过,与孩子仅仅是血缘关系而毫无亲情,李惠可以象征性分一小部分死亡赔偿金给成刚,也可以坚持不给。即使成刚起诉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法院也会考虑孩子系非婚生,成刚对孩子毫无感情,对孩子尽的扶养义务极小,会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可能会判决成刚少得或不得这部分赔偿金。法律会在情与法之间做个公断。
江苏金恩律师事务所的陈虎律师认为,透过此案我们可以切实感受到法律与伦理道德的碰撞。这实质上也反映了人们现实观念与制度的冲突。
从法律层面上,本案中依法涉及的赔偿应该分为两部分,包括从保险公司获得的保险金和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赔偿金,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从道德方面,同居作为现代社会当中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本案中男子给女大学生造成了巨大的身心伤害是难以挽回的,作为孩子的父亲可以依法享受精神抚慰金,可是作为父亲也应该按照《婚姻法》履行自己抚养义务。在此,我们真的想问问孩子的父亲,你真的在精神上受到伤害了吗?你真的需要抚慰吗?那么受伤的女大学生和已经不幸遇难的孩子又该由谁来抚慰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