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是在自家庭院里动工,但如果要占用绿地施工,照样需要去审批。日前,市民陈某为此付出了千元的罚款。
据了解,陈某在之江度假区枫丹白露别墅区内买了一套别墅,对别墅庭院内原有的园林布景不满意,2月中旬,他请来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准备将庭院内一长2.8米、宽2.8米的现有绿地挖掉,改建木石休闲平台。
陈某后来带来了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庭院绿地改建申请表》,但是其施工日期却在审批前,对此,西湖区行政执法局根据规定,对其作出了每平方米绿地2倍的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居住区配套绿地、各单位附属绿地都属于城市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挖掘城市绿地。
(通讯员王巍孙炼栋记者毛长久 杭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