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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培训费上涨,学车者又要多掏腰包了!
本报海口4月7日讯(记者王海燕)省发改厅今天联合下发通知,从4月10日起,我省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执行新的规定,小型汽车(C1)由原来的2900元上涨至3100元。这是按照国家交通部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及燃油价格不断上调等决定作的调整。
通知说,参加汽车、摩托车培训的学员,应在具有驾驶员培训资质、向社会招收学员的培训学校(中心、公司)报名学习,并按规定交纳培训费。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中心、公司)向学员收取培训费,可以一次性收费,也可以按学时收费。具体标准见附表。
通知强调,教练车与学员人数配备比例: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每辆配备学员不得超过8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每辆配备学员不得超过6人;三轮汽车每辆配备学员不得超过4人;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每辆配备学员不得超过2人。
通知规定,培训费的开支范围:教练员、理论教员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劳保福利、补贴;教学场地、科室及生活保障设施的折旧、保养和维修;车辆的折旧、保养、修理以及教练车消耗的油料、材料;考试费、考场费、相关表格费、结业证费、体检费、驾驶证工本费及行业管理费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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