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在家乐福超市偷一件价值250元的衣服,因抗拒抓捕,结果在日前被渝中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10月13日晚7时许,渝中区家乐福超市保安发现一名20多岁男顾客行动诡秘,在其细心观察后,发现该顾客怀中装着一件超市里的衣服。
来源: 华龙网 2006-04-08 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