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签注有效期限延长
异地核查回函时限缩短
证件遗失无须登报声明
前往港澳探亲范围缩小
通讯员朱虹李嫒记者常健城市快报从天津张贵庄出入境边检站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 新《规范》将于4月10日与2005版往来港澳签注同时启用。
新《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批、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职责权限及具体工作要求,明确了申请条件和受理范围,对申请事由、签注种类进行了整合归类,同时推出了多项便民利民措施,延长了团队旅游、个人旅游签注有效期,缩短了异地核查回函时限,拓宽了申请渠道,取消了证件遗失须登报声明的规定,增加了申请人所持证件遇到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等,为内地居民短期往来港澳地区提供了便利。
此外,为防范和控制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新《规范》缩小了探亲范围,将再次申请探亲签注免交亲属关系证明由3年缩短为1年,取消了3年商务签注,并将商务签注每次在港澳地区逗留时间由14天缩短为7天,取消了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无须提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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